增值税问题2
(1)7月2日,购进原材料一批,价款20万元,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3.4万元。
(2)7月3日,企业接受另一单位捐赠转入原材料一批,价值4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为68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3)7月3日,企业发出材料10万元用于委托加工轮胎,同时支付加工费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为1700元。
(4)7月5日企业购入一台机床,价款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为17万元,不需安装,直接投入生产车间使用。
(5)7月8日,企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300件,每件不含税售价2000元。7——9月每月支付总价款的1/3,合同规定购货已发出,7月份货款及税款已收到。
(6)7月21日,企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一批,当日已收到预收货款20万元,按合同规定货物在8、9两月发出。
(7)7月23日,企业将委托加工的轮胎收回,对外销售,取得价款18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30600元。
(8)7月25日,企业销售产品一批,取得销售收入10万元(不含税),并同时送货上门,取得运费收入1000元。
(9)7月26日,企业销售材料一批,进价10000元,售价12000元,进、售价均不含税。
求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展开
2019-05-05 · 学会计就到牛账网/所学即所用
企业投资金融债券获得的利息收入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中,债券利息收入属于应税收入.但国债利息收入则属于免税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金融债券利息收入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吗?
金融机构购买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属于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但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承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2号)规定,免征营业税.
2.进项:0.068 万
3.进项:0.17 万
4.进项:17 万
5.销项:2000*300/3*17%/10000=3.4 万
6.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的,以发出货物的时候确认收入
7.销项:3.06 万
8.销项:[10+1000/(1+17%)/10000]*17%=1.714530 万
9.进项:10000*17%/10000=0.17 万
销项:12000*17%=0.204 万
3.4+3.06+1.714530+0.204-3.4-0.068-0.17-17-0.17= - 12.42947 万
当月不用缴纳增值税,留抵下月。
销项税额:40*17%=6.8
进项税额8.5万
当月应缴增值税额:
6.8-8.5=-1.7
当月没有税可缴,并且有留抵税额1.7万
4月
销项税额=70*17%=11.9
进贰税额=20*17%=3.4
应缴增值税为: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上期留抵=11.9-3.4-1.7=6.8
所以该企业4月份应纳增值税额为6.8万
进项税
8.5万
销项税40*0.17=6.8万
应交增值税6.8万,可抵扣6.8万
应交金额0元,进项税余额1.7万
4月
进项税20*0.17=3.4万
累计进项税3.4+1.7=5.1万
销项税70*0.17=11.9万
应交增值税11.9万,可抵扣5.1万,应效金额11.9-5.1=6.8万
4月应纳增值税为6.8万
三月留抵:85000-68000=17000
四月销项税:700000*0.17=119000
四月进项税:200000*0.17=34000
四月增值税:119000-34000-17000=6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