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 大病报销 规定
请问下了解农村合作医疗的朋友,我父亲(60岁)农业户口(天津郊区),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今年8月份得了扩张性心肌炎,心脏肥大,心衰等重症,在天津某心脑血管专科医院救治,手...
请问下了解农村合作医疗的朋友,我父亲(60岁)农业户口(天津郊区),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今年8月份得了扩张性心肌炎,心脏肥大,心衰等重症,在天津某心脑血管专科医院救治,手术安装了三腔心脏起搏器(全进口),费用共计约20万,由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此医院的报销比例受限制,只报销了2%左右。此承担这笔费用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真的是举债无数。一次偶然得知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有一个特殊的大病报销规定,报销比例在50%左右,但具体不是很清楚,在这里希望有了解情况的朋友能够指导一下,有没有这样的规定,我父亲的情况符不符合条件,该如何处理?真的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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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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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有关社保、医保方面的问题,可以登录当地社保局、卫生局的网站,或亲自到社保局、卫生局去,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知识和问题的了解与咨询。
那里的回复应该是最权威、最全面、最准确的。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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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参合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政策:
1、年度内多次住院,首次住院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者,再次住院发生费用累计计算,按规定进行补偿。
2、因病住院经批准转院连续住院治疗的,其住院的医药费用累计计算,按规定进行报销,每月结报一次。
3、恶性肿瘤进行放、化疗、肾透析,肝、肾移植(或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及儿童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友病所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每月结报一次。
4、年度内多次门诊,门诊累积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者,按规定进行报销,具体报销时限由各乡镇自行制定。
二、两类特殊人群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政策:
参合农民参加其他商业医疗保险,如先由商业医疗保险按照其标准支付补偿款的,参合患者须向镇(乡)合管办提供商业保险分割单和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票据复印件进行报销。
1、年度内多次住院,首次住院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者,再次住院发生费用累计计算,按规定进行补偿。
2、因病住院经批准转院连续住院治疗的,其住院的医药费用累计计算,按规定进行报销,每月结报一次。
3、恶性肿瘤进行放、化疗、肾透析,肝、肾移植(或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及儿童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友病所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每月结报一次。
4、年度内多次门诊,门诊累积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者,按规定进行报销,具体报销时限由各乡镇自行制定。
二、两类特殊人群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政策:
参合农民参加其他商业医疗保险,如先由商业医疗保险按照其标准支付补偿款的,参合患者须向镇(乡)合管办提供商业保险分割单和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票据复印件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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