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律师后还能否变更为别的律师,需要什么手续?
可以变更,这是当事人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更换委托代理人,应由你或新的委托代理人持新的授权委托书及变更委托代理人申请书向法院提交申请。
委托律师办理诉讼案件的基本程序:
1、接受委托。
委托人委托律师代理参加诉讼业务,应如实、全面地陈述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不得隐瞒自己的过错或对自己不利的因素。律师在对相关事实进行全面研究审查后,符合接受委托条件的,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
2、办理委托手续。
律师同意接受委托后,委托人应与律师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一般包括:
(1)订立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是法律服务所所与委托人共同签署的、确认委托代理关系成立的书面法律文书。委托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法律服务所存档备案;
(2)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由委托人单方签署的、授予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代理权的法律文书,是律师在诉讼中从事职能活动的依据。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有关办案机关,一份由受委托律师存档。在办妥委托手续前,委托人应按规定标准缴交律师代理费。
扩展资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有以下3种方法:
1、在国内居住的当事人聘请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的,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制作授权委托书,向人民法院提交一份即可。
这是普通的,也是最常见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式。这里所说的委托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或者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受托人的范围,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其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也可以是律师、社会团体推荐的人。诉讼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未成年人给予受托人特别授权的,必须明确记明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的诉讼代理权限。
2、当事人是侨居在国外的我国公民,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方式是:从侨居国寄交或者托交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
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3、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聘请我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的方式是:由委托人制作委托书,经过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且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其他证明手续以后,寄交受诉人民法院,这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帮助或者代替自己打官司。有了诉讼代理人,本人仍然有权利参加诉讼活动,本人是否还要参加诉讼,由自己来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委托诉讼代理人
推荐于2017-09-25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因为合同是和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所以如果想变更的是同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向律师事务所主任申请就可以了。如果想变更的不是同一家律师事务所是律师,就需要先解除委托合同,再去另一家办理委托手续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