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跟领导怎么说
我现在想辞职不知道怎么跟领导说,因为当初来的时候是因为跟领导是熟人来的,现在要辞职碍于情面不知道要怎么说啊...
我现在想辞职不知道怎么跟领导说,因为当初来的时候是因为跟领导是熟人来的,现在要辞职碍于情面不知道要怎么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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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首先,给你的上级领导上交一份书面申请,或者也有许多人会选择邮件,当然无论是哪种方式都没问题。那么在你提交的这份辞职申请中,首先要写清楚自己的辞职原因及自己的职业规划想法,并且字字句句透露出希望领导能理解的潜在意思;
再者就是要感谢领导这么久的帮助,并不胜感激;
最后就是向领导表示自己一定会尽早做好交接工作,或者积极配合招聘更合适的人才,并预祝公司越来越好。
范文:
尊敬的xx:
我自20xx年来到公司,工作中得到公司和您的培养,个人在业务方面得到了很大提高,公司的企业文化和工作环境也令我在享受着工作。
但是近来由于某些个人原因,已经影响到了我目前的工作,为了不给公司带来大的损失,我不得不提交辞职报告,希望能于20xx年8月5日正式离职,请公司批准。这样还有一个月时间公司可以安排好人员接替我的工作,我将尽心交接,让公司的损失降到最低。我会在稍后几天列出书面交接清单给您。
今天我就把辞职报告放您办公室那了。再次对您2年来的培养和指导表示衷心的感谢,也预祝公司业绩节节攀升,再创佳绩。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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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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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辞职是你的主动行为,关键看你自己的说话方式表达最好,当然,我的建议是委婉一些,话不要说尽。根据不同的情况,你可以做不同的回答:
(1)如果老板平时对你还比较好的话,为了不伤害对方,你可以找一些因为个人身心原因而不能继续工作的借口,如“我最近身体总感觉不舒服,去医院检查医生说我应该经验一段时间,但考虑到我离开的这段时间长短不定且公司的事务不能耽误,只能向您申请辞职了,不能因为我个人的原因而耽误公司,这也是我考虑再三做出的艰难决定,希望您体谅,以后如果有机会,我定会回到咱们公司的......”或是其他一些你不愿意离开而又无法抗拒的非主观因素等;
(2)如果你对公司已经没有了留恋或是老板对待你很差,那么你完全可以理直气壮的去辞职,因为你并不亏欠他什么,当然,适度的委婉也是好的;
其实最关键看你辞职的主观动机是什么,如果因为公司对你不仁,那你不必对他不义,大可坦然直接的说明原因离开;但如果公司对你已经很好了,各方面待遇都比较优厚,但但你自己还觉得不够,自己不满足现状的话,那就要委婉一些,尤其是给双方都留一些余地,毕竟做人要厚道,也说不定你以后还会和这个公司合作或是回到这个公司;如果公司待遇一般,虽然公司对你也还可以,但为了自己更好的发展想离开,那就要委婉一些来辞职。
由于你的问题比较简短,三言两语不能了解你的实际情况,也同样不能三言两语给你最为切合的回答,最关键的在于每个人的说话风格和行为方式不同,没有一种说法适合所有人,照搬则也行不通,我只是分情况举例给你提供一些思路,最主要还得以你自己的方式说出来。最一般且最直接的原因也就是以自身身体原因和家庭原因(如孩子问题、配偶问题、父母问题作为理由),虽然很多都只是一种借口,但要成为“善意的谎言”,于人于己无害最好,所以,再辞职的时候说得委婉些好,有时候说点活话也未尝不可(如“以后有机会还会再回到公司效力.....”),从哲学上说“具体为题具体分析”,淡然因人而异,希望你能顺利解决这个问题。
(1)如果老板平时对你还比较好的话,为了不伤害对方,你可以找一些因为个人身心原因而不能继续工作的借口,如“我最近身体总感觉不舒服,去医院检查医生说我应该经验一段时间,但考虑到我离开的这段时间长短不定且公司的事务不能耽误,只能向您申请辞职了,不能因为我个人的原因而耽误公司,这也是我考虑再三做出的艰难决定,希望您体谅,以后如果有机会,我定会回到咱们公司的......”或是其他一些你不愿意离开而又无法抗拒的非主观因素等;
(2)如果你对公司已经没有了留恋或是老板对待你很差,那么你完全可以理直气壮的去辞职,因为你并不亏欠他什么,当然,适度的委婉也是好的;
其实最关键看你辞职的主观动机是什么,如果因为公司对你不仁,那你不必对他不义,大可坦然直接的说明原因离开;但如果公司对你已经很好了,各方面待遇都比较优厚,但但你自己还觉得不够,自己不满足现状的话,那就要委婉一些,尤其是给双方都留一些余地,毕竟做人要厚道,也说不定你以后还会和这个公司合作或是回到这个公司;如果公司待遇一般,虽然公司对你也还可以,但为了自己更好的发展想离开,那就要委婉一些来辞职。
由于你的问题比较简短,三言两语不能了解你的实际情况,也同样不能三言两语给你最为切合的回答,最关键的在于每个人的说话风格和行为方式不同,没有一种说法适合所有人,照搬则也行不通,我只是分情况举例给你提供一些思路,最主要还得以你自己的方式说出来。最一般且最直接的原因也就是以自身身体原因和家庭原因(如孩子问题、配偶问题、父母问题作为理由),虽然很多都只是一种借口,但要成为“善意的谎言”,于人于己无害最好,所以,再辞职的时候说得委婉些好,有时候说点活话也未尝不可(如“以后有机会还会再回到公司效力.....”),从哲学上说“具体为题具体分析”,淡然因人而异,希望你能顺利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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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写一份书面的辞职报告,交给领导,在里面讲清辞职的原由,最好有点说服力。看看领导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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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提出,但表述时要委婉:感谢领导这么多年来的关照、关心,自己处于个人、家庭等方方面面的原因,下月我将离开单位,正式向单位提出辞职,对工作、对领导、对同事内心充满感激,这些年来,公司就像自己的家,希望公司能尊重自己的选择,希望有机会再到公司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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