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艺术的视频艺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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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40GP
201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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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技术发展来探讨,1951年美国Ampex公司首先开发录影机(VTR),使用两英寸宽磁带录放节目,1965年SONY 盘式携带型黑白摄影机系统推出(半寸录影磁带、螺旋式扫描、电晶体录影机)。
1970年四分之三寸录放影机系统推出,也增加了录影机剪辑和摄影机使用携带型充电电池的功能,成为专业用的规格。
1972年飞利浦公司推出半寸卡式家用录影机,打开家庭录影市场。之后新力公司的Betamax系统,和日本松下公司的VHS系统,在家用录影设备占相当大的市场。
1980年代初期,家庭录影机已具备多种功能,其中转、定格、遥控、慢动作、回带快找及数位化计时器等,影带的编辑转拷有相当大的便利性,对艺术家而言预留了一个创作空间。当录影机从笨重的商业型机器发展成廉价千变的手提式时,艺术家便开始尝试使用这种新的媒材创作。
1962年美国传播电视号卫星升空,传播媒体讯息大量流通,电视文化侵入每个家庭;电视普及后带动了周边设备商品化的市场,录放影机及小型摄影机也发展成廉价的家电商品,艺术家便马上嗅觉到这种新的创作媒材,第一件使用电视为艺术创作媒材的作品,是在1963年由韩裔美籍的艺术家白南准(Nam-June Paik 1932-)在德国吴柏托的帕纳斯画廊(Galerie Parnass)的个展作品“对音乐的说明-电子电视”,这个展览奠定了白南准操控电视的艺术手法。他当时扭曲了电视节目播送的接收,并把电视机朝上或朝侧散置于整个房间。同时,他也做了观众和媒体互动的录影作品,扭转了两者间的关系。这些早期性的实验作品打开了此后三十多年来,他将电子影像引进艺术领域的第一步。
最初的录影艺术以电视机为创作媒材,以批判电视节目陈腔滥调观念衍生出的作品。
六O年代录影艺术的观念,受媒体时代的刺激,电视逐渐成为一项反制媒体的媒体,艺术家改变“电视”原有编码系统,并有组织的利用电视/录影/表演等多媒体形式,将整个六、七O年代有关政治的、社会的、艺术的、哲学的、多重关联去做“艺术编码”的创作。
录影艺术“单一化”可说是最初阶的思维,整个机制系统是以电视为母体,不论创作形式改变多大,最后仍回到电视(机)的原点上。艺术家在设法改变人们所认识的“电视影像”,从最初的影像生产及发表,扩充至装置(Installation)上的创作;之后由多媒体融合而成的视觉艺术,使录影艺术形成独立的发展体系。
七O年代“录像投影机”的问世,开始被录影艺术家们大量采用作为作品发表的媒介,改变了对传统录影艺术“电视系统”的定义,一个不经由电视机或监视器传译的系统。
而由电子色光投射出的影像,正好和前阶段的录影艺术观形成分水岭,由“录影”所出发的创作不在局限于区域性的媒体批判,而是更为独立的艺术风格。 1960年代初当录影被发觉成为新的艺术媒体时,除影像创作者之外,作曲家、雕刻家、诗人等都不在少数。录影艺术也随着科技与社会的脉动朝着极为多样化的媒体文化方向发展;表现的形式大可分为几项:
(一)视觉影像形式
六O年代末录影艺术正积极的探究此一电子媒体作为创造新鲜美感的工具之各种可能性,主要表现方式,是以电脑来控制录影图象的合成;或是将画面依照明暗的层次区分成几个阶段,分别对应适当的色彩,作出具有动感、半抽象的画意性表现。
1970年代,由于电子音响合成乐器的积极开发,录影艺术结合了音乐与影像,使得录影艺术的表现有了飞跃性的发展,其中以发展出视听效果精致的影像音乐节目MTV。由艺术家所创造的视觉效果被商业广告及电视台节目所挪用及模仿。
1980年代则出现了以电脑绘图领域中所开发的数位式图象合成技术所制作的影像表现。同时,摄影机所拍摄,具有诗或绘画的内涵与特质的影像表现(影像诗、影像绘画)也不能忽视。
录影艺术侵入了诗、小说或戏剧等,在传统上以语言或文字来表现的领域,超越美术的界线,将影像表现的范围扩展至更多元化的艺术领域中。
(二)社会性媒体批判
1965年SONY公司的手提式录影机的开发,给予艺术家掌控画面呈现的自主权。原因是它易于携带的方便性、将录制的场域延展至摄影棚外、影像不经冲洗即时显像的特长。
从六十年代未到七十年代,关心社会环境,以及对大众传播媒体单向性、独占性的特质与现象进行批判的艺术家们,试图利用摄录影的技术来开拓新的传播管道;或专题追踪探索大众媒体所不取材的题目。例如在1975年乌斯科(T. R. Uthco)与蚂蚁农庄团体(Ant Farm- Doug Hall , Chip Lord, Doug Michels, Judy Porcter)用8-millimeter film 制作《永恒的画面》(Eternal Frame),再创出甘乃迪在达拉斯被刺的景象,对被间接调整过或由媒体延生出的经验,对真实提出质疑与批判。
(三)结合表演艺术与观念艺术
接续早期事件艺术(Events)及偶发艺术(Happening),于1970年代后兴起的表演艺术(Performance),艺术家成为行动者,即兴演出日常的行为;常在要求观众同时演出时,与现场的其他物体形成一个整体的环境为表现形式。
其整体的特色为:视身体为一表现的素材(物体)、重视与公众的对话、经常采取仪式性的形式、戏剧性的要素浓厚。其与出现于1960年代末的观念艺术(Conceptual Art)同样都是重视行为的时间流程,受特定时间因素制约的艺术表现形式,录影技术发挥了记录、保存、传播或作品再构成、再表现的功能。因此表演艺术与观念艺术常使用录影的技术,与录影艺术有极为密切的关连。
(四)装置艺术中的影像表现
表现方式是以摄录影机与录放影机或电脑设备来构成整个展示空间(环境),并由观众直接参与作品的整体构成。摄录影机拍摄下来的影像直接在显示器上显现出来,或观赏者藉感应器与作品互动,实际表现出作品设置场所的状态;观众的形影与行为动作也在显示器上即时显现,这种作品的构成方式 一般称为“观众参加型的录影装置”。
此外,还可使用复数的显示器来构成立体造形,将日常使用的电视机(显示器),或从天花板上垂吊下来,或放置于地面上,或与石头、植物等自然素材组合起来;甚至结合环境音乐,引导观者陶融于展示环境中。成为一可传递动态讯息的录影雕刻。
录影装置的发表形式随着技术的进步与设备的不断推陈出新而更趋多样化。投射式的放影设备与数位化多机式的显示器的使用,不但使影像呈现的尺度超越了传统电视的尺寸。而且突破了电视机的形状与比例;后者的数位式功能可以机动性的作影像的分割与组合,画面的呈现更具动感,提供创作者在作品的尺度与构成上更大的表现空间。
70年代西方的录影艺术一般多受器材的限制,比较倾向观念的构成与传达,到了80年代初期以技术导向为主的录影艺术家出现。不论是观念性或是技术性是否为优先考量,70年代到80年代中期录影艺术冲击到大众文化,特别是电视广告及MTV音乐节目的影响,其中画面所呈现的切割、不连续的跳接、超现实的悚栗画面、重复镜头、叛离世俗的造型、及意识型态视觉化的手法…皆被商业电视节目所挪用(陆蓉之,民83)。
80年代中期以后,录影艺术与电脑密切结合,将影像开拓出虚拟的现实,更是前所未有的认知经验。70年代的艺术家在经费及设备的限制环境中,延伸他们的艺术语汇,90年代新一代的艺术家运用高科技的器材和技术,进行整合式的创作,录影艺术的名称再也无法涵盖多元的创作形式。在其独立美学的领域中,结合更多的艺术形式形成为“媒体艺术”。 “录影”本身为视觉性强烈的媒体,当视觉、造形艺术家使用这媒体,就成为录影艺术。它是被独立于传统艺术之外的新形式,就像白南准说的:他在作录影艺术时,希望可以让电子影像狂放如毕卡索,抒情如雷诺瓦,理性如康丁斯基,或为比尔?维欧拉,拿起摄影机走在街上,投注的过程与画油画是一模一样的 (袁广鸣,民88)。
白南准将科技的发明物“电子影像”,引入艺术的领域中,用艺术的手法操控先进、前卫的媒体,并与当时社会脉动及人文精神结合,为当代艺术注入新的力量。当新的科技领域有突破性的发展,日新月异的多媒体不断形成新的认知世界,新的技术更提升影像媒体的优越性,使科技媒体与艺术的关系,从单纯的辅助性工具转化为系统完整,极具潜力的主观性创作领域。媒体艺术家的创作也积极的尝试转换资讯的一般形态,来创造新的艺术表现与新的美学。
1970年以后高科技产品发展迅速,电脑、雷射光线、传真机、影印机、卫星传播等。这些尖端科学技术,都成为创造想像和架构的创作工具,这些新的媒介能模拟真实世界,也能创造出幻想境界中的种种景观,在录影艺术创作与科技发展愈来愈密切关联的同时,对于作品创作过程中随取技术的本质,使得艺术家必须依靠更多的科技工具完成作品,创作的控制权就更加的模糊。
自八O年代以来对录影艺术影响冲击最大的莫过于“电脑”的介入,它几乎瓦解了所有传统的录影艺术形成理论;并给予影像新的沟通传播方式,如网际网路、虚拟实境、视讯会议…等等,过去经由电子摄影机所撷取到的原始影像在也不再是作品的“文本”,而经由电脑数位化后的重组影像也只是构成系统的一部份,这个“被数位化的过程”才是录影作品的主体;艺术家使用新兴媒材的同时,结合更多的文化界如音乐家、表演艺术家、舞蹈家的合作,使录影艺术的创作活动进入另一个论述空间。“录影艺术”的名称无法满足多媒材创作的形式,“媒体”Media也由名词的的界定转为一种观念。 以科技媒材作为媒体艺术媒体创作的限制与特性分述如下:
一、 无法纯粹由手工处理,必须经过机器设备(放影机、电视、电脑或投影机),影像才能呈现。
二、 呈现品质与使用的科技设备有绝对关系,直接影响作品呈现效果。如影像必须透过摄影机拍摄及放影机播放,摄影机及放影机就直接影响影像品质。
三、 作品中媒体与商品(电器)混合呈现,纯艺术Fine art受到考验。
四、 创作技术过于专业,艺术家必需与工程师合作完成作品。
五、 作品的呈现受限于展场空间及设备。
媒体艺术创作特性:
一、 艺术家可藉科技设备任意转换视觉性空间。
二、 经由影像编辑,易于操控、重组及压缩时间,改变时间的线性。
三、 声音与影像可无限的复制与修改,作品可同时展示于多处。
四、 可即时性与互动性的纪录及播放。
五、 任意的搭配组合,创造新的意义。如录影可以描写真实、或重新将种声音与影像组合改变原意。
六、广义的媒体艺术括了录影艺术,声音的艺术,录影装置艺术、录影投影装置、互动艺术、机械艺术、光艺术、照相、电影、表演。在高科技技术整合艺术媒材所称的科技艺术,也都包含在内。 电子媒材的出现,使得二十世纪以前的艺术家赖以表现的媒材,作为追求作品完美的方式以不合时宜,即使艺术家在现代,也不断的使用混合材料与新的电子科技媒材来表达新世纪的艺术观。
当录影成为一种艺术时,它就被建立在复杂而专业的知识上,艺术家不但需要有美学素养外,更要能学习运用新的科技媒材与专业知识。录影艺术发展到现在不只表现影像的内容,而是将影像结合声音艺术、装置艺术、录影投影装置、互动艺术、机械艺术、光艺术、照相、表演及高科技设备等,而形成为复合式的媒体艺术;在创作中,艺术家不但要有摄影师的技术及内涵外,也要有电影导演诠释剧本的修养;在结合其它艺术形式时,又必须要有其它领域的特色,在形式表现的拿捏就必须注重,所以媒体艺术在创作前,必须了解艺术的发展脉络及媒材的特性,更要注重美感的表现。艺术创作角色也由“操作”转向“理解”;现代的录影艺术家必需提供完整的“思想观念”,主导性地将多种媒材再造与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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