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的机构概况
征收管理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从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车辆购置税和出口免抵退税
福州市国税局内设12个机关处室、1个党委办公室、1个离退休干部处、3个事业单位、2个直属单位(稽查局、直属分局),下辖14个县(市)、区局(含琅岐经济区局)、80个税务分局(所)。现有正式人员1698人,离退休干部449人,合同聘用人员334人。全系统在职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占86.05%,中共党员占61.2%。 (二)征管范围:我局负责管征的税种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从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其中增值税为我市最大税种,2008年度占总收入46.96%,其次是企业所得税,占46.27%。全市国税系统共管征纳税户88570户,其中企业47268户(含一般纳税人14463户),个体户41302户。
(三)组织收入。“十五”期间税收年平均增长19.58%,“十一五”开始税收增幅进一步加快。2006年国税收入首次突破百亿大关,达到117.81亿元,增长21.01%。2007年共完成税收收入143.75亿元,增长22.02%。2008年,共完成税收收入194.22亿元,增长35.11%,增幅居全省第一;实现市本级收入10.02亿元。2009年税收计划208.2亿元,市本级收入计划10.64亿元。
(四)文明创建。我局积极参与福州市文明城市、文明行业等各项创建工作,喜获佳绩。涌现出一批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全国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全国青年文明号、省文明单位等先进集体。2009年初,市局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