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消费税的销售额时可以不计入销售额的有

确定消费税的销售额时可以不计入销售额的有A,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B,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C向购买方收取的诚意金D违约金答案是选AB,计入销售额的应该是货物价和价外费用,价... 确定消费税的销售额时可以不计入销售额的有
A,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 B,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 C向购买方收取的诚意金 D违约金
答案是选AB,计入销售额的应该是货物价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有违约金,代垫款项,为什么答案中代垫运费不计入销售额,同时诚意金不属于价外费用,为什么要计入销售额,望高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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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靖22
2012-11-03 · TA获得超过4006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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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看具体的税法文件,这样才能理解得更全面,而不是另人说一句,才记一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所以题目的B项应该是指符合税法中(一)项的条件。
至于所说的诚意金,只是名称问题,如果把这个收入改成税法中没有规定的名称就可以不用纳税,那把收入改成千奇百怪的名称就可以避税了,岂不是一个大漏洞?!所以以上税法有一句‘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反正你要记住以下三个原则
1.有了收入就要纳税。【减征、免征、不征除外】
2.货价之外的收入,都属于价外收入,或者价外费用。【不用管它名称上叫什么,除了以上税法所说的符合条件的运输费用和行征事业性收费外,其他的收费一律需要计征税款】
3.价外收费,如无特别说明,一律视为含税价
此人e4
2012-10-29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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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 B,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
追问
但是为什么呢?代垫运费是价外费用啊。。。。为什么不能算入销售额当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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