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卡最佳改编剧本奖的评选规则
概括而言,参选的影片(包括纪录片),除短片之外,片长必须超过40分钟,必须以35毫米或者70毫米两种规格的胶片拍摄,帧数必须是24帧/秒或48帧/秒。而数字格式的影片,则其分辨率不得小于1280×720。影片的制作方必须在参选截止之日前,填写好报名表,其中包括制作人员名单、在洛杉矶上映的院线名称、以及上映和下映日期。
奥斯卡的评选第一步是提名。学院下属的各个分会列出本专业有资格参与评选的影片片目表(也就是说演员分会选表演奖、导演分会选导演奖、摄影师分会选摄影奖),交由各制片厂核对,同时各分会制定本专业奖项的评选细则并上报学院理事会审批。然后,各分会名下的会员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得票数最多的五部影片或者个人,该名单一般在颁奖礼的前一个月对外公布。最早的奥斯卡并未限定提名数量,致使有好几届提名最佳影片的影片总数超过了十部。从1944年开始,学院限定了各奖项最多只能有五个提名(2010年起,最佳影片提名又扩大到10部),而对于个人类奖项则根据参与拍摄的影片数量来定,不受限制。所以基于这种规则,对很多电影人来说,获得奥斯卡提名就是获得本专业同仁认可的至高荣誉。 在得出提名名单之后,就是最终的评奖投票。学院名下的会员每位只能投两票,除了评选最佳影片的固定一票之外,另外一票则是与自己专业相关的奖项(比如导演委员会成员只能评选最佳导演奖,而四类表演奖则只能由演员评选产生)。整个投票过程类似一人一票的民主选举,全程采用不公开投票的方式。开票和统计工作由学院指派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来执行(70多年来一直由普华永道负责),最终的结果作为最扣心弦的悬念,在公证员的公证下封入一个个信封,留待颁奖典礼揭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