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公安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机关内设9个职能机构。
(一)警令部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公安工作,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和社会治安情况,收集、分析、反馈、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事务;起草重要文件;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和重大警务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负责督办、查办工作;指导、协调县区指挥中心工作;负责公安调研、统计、机要通信、文件、文电、文印、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文电收发运转和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工作、目标管理工作。警令部为副处级规格,内设“110”指挥中心、秘书科、公安科技科、机要通信计算机监察科、档案科(挂驻马店市公安局档案馆牌子)。
(二)政治部
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和纪律作风建设;研究拟定全市公安队伍培训、教育规划;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培训、教育工作;办理授衔事宜,负责全市警衔日常管理;负责公安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干部和协管县公安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按照现役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消防部队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退休离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工、青、妇工作等。政治部为副处级规格,内设人事科、组织教育科、宣传科、直属工作科、退休离休人员管理科。
(三)警务督察队
负责监督局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
(四)装备财务处
拟定全市公安装备、被装配备、财务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被装的计划发放,组织分配装备物资;管理公安业务经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警务保障工作。
(五)法制处
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的规划工作;审核、起草与公安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情况;审核、审批各类需要办理的案件;承办复议、应诉案件;承办市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控告申诉处
负责全市公安控告申诉工作;研究全市公安控告审诉工作动向;处理、查办控告申诉案件;接待来信来访。
(八)出入境管理处
负责对持普通护照的外籍人员、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人员及本市公民出入境管理及其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
(九)警卫处
指导全市警卫工作;组织实施警卫对象、重要外宾来驻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组织实施在驻举办的国家、省和市内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