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物普查的实施文物普查的三大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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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我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从2007年6月开始,至2011年12月结束。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6月至2008年4月,主要任务是成立各级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制定普查实施方案,组建普查队伍,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各级培训,编制并落实经费预算等。
第二阶段:2008年5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区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要求各县区2008年完成普查总量的45%,2009年完成普查总量的55%。
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及文物普查和专题调查报告编制,并以画册和文字报告的形式公布相关成果,对普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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