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请事假的规定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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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请事假并无明确的规定,
实际操作中,一般是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对请事假的事项进行约定,比如请事假每个月最多不得超过多少天,否则予以辞退等处罚等等。
同时,若出现员工请事假的情况,企业按照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折算相应的应扣除工资。
请事假的规定,散见于其它的法律法规中,
劳动部1994年12月6日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 克扣 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劳动部1995年5月12日发《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三、《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由此可见,企业是可以按照员工请事假的天数扣发相应的工资的。当然,有些企业按照2倍标准扣除,是违法的。
实际操作中,一般是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对请事假的事项进行约定,比如请事假每个月最多不得超过多少天,否则予以辞退等处罚等等。
同时,若出现员工请事假的情况,企业按照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折算相应的应扣除工资。
请事假的规定,散见于其它的法律法规中,
劳动部1994年12月6日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 克扣 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劳动部1995年5月12日发《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三、《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由此可见,企业是可以按照员工请事假的天数扣发相应的工资的。当然,有些企业按照2倍标准扣除,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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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已明文规定,劳动者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4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而你们单位周末都上班,已违反该法。“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不支付其此期间的工资就好了,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支付周末双薪。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局进行投诉,也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
2、我国劳动法规对事假工资无具体规定,对病假工资在劳动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根据以上相关规定,事假一般按照假期的天数扣除相应的日工资,即:月工资÷21.75×事假天数=应扣除的事假工资,病假期间应支付的工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0.8÷21.75×病假天数=病假期间应支付的工资。
2、我国劳动法规对事假工资无具体规定,对病假工资在劳动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根据以上相关规定,事假一般按照假期的天数扣除相应的日工资,即:月工资÷21.75×事假天数=应扣除的事假工资,病假期间应支付的工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0.8÷21.75×病假天数=病假期间应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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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9 · 委托催欠,判决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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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制度工作日内请事假,其日工资的计算:在正常情况下的本人月实得工资的70%,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其工资部分的扣除,按其请事假的天数乘以其日工资计算。其奖金部分的扣除,按所在单位奖金计发办法的规定执行。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 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 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 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 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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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事假的请假制度一般由单位制定,法律无明文规定。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具有合理性,不合理的制度如果造成了你的损失,你可以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否准许应当由公司决定,但如果公司批准休事假,无论多长时间,单位均不能依此解除劳动关系。请事假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存续。
另外,否准许应当由公司决定,但如果公司批准休事假,无论多长时间,单位均不能依此解除劳动关系。请事假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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