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和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会计分录
其他应收款-代扣代缴个人社保费
贷:银行存款
支付工资时: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代扣代缴个人社保费
现金
请问这样可不可以?谢谢。 展开
可以。
1、企业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社会保险费时:
(1)公司负担的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按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
(2)个人应负担的部分从应付职工工资中扣除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个人)
2、按规定将社会福利费上缴社会福利机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福利费(单位、个人)
贷:银行存款
拓展资料:
企业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待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等。从社会保险费的确认、计提,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后期支付来看,这些环节是相互独立、相互分离的,但同时又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
按照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应于职工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期间确认当期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作为对社会劳动者的附加补偿价值,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各相应期间,及时确认和计量这部分延期支付的款项,并计入当期成本和费用项目,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费用。其中,为直接或间接从事商品生产或劳务提供的职工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计人相关的成本费用,发生时,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
工程施工
经营费用等
贷:应付社会保险费
为行政管理人员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计人企业的管理费用,发生时,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社会保险费
企业还应该为对企业作出过贡献的离退休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这一费用计人企业的管理费用,发生时,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社会保险费
“应付社会保险费”科目下,可分设“应付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付待业保险费”、“应付医疗保险费”、“应付工伤保险费,,等明细科目。“应付社会保险费,,科目是负债类科目,其债权人不是现在会计制度规定的“应付福利费”的债权人——职工,而是社会保险管理机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会保险会计分录
可以。
1、企业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社会保险费时:
(1)公司负担的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按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
(2)个人应负担的部分从应付职工工资中扣除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个人)
2、按规定将社会福利费上缴社会福利机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福利费(单位、个人)
贷:银行存款
拓展资料:
企业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待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等。从社会保险费的确认、计提,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后期支付来看,这些环节是相互独立、相互分离的,但同时又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
按照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应于职工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期间确认当期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作为对社会劳动者的附加补偿价值,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各相应期间,及时确认和计量这部分延期支付的款项,并计入当期成本和费用项目,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费用。其中,为直接或间接从事商品生产或劳务提供的职工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计人相关的成本费用,发生时,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
工程施工
经营费用等
贷:应付社会保险费
为行政管理人员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计人企业的管理费用,发生时,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社会保险费
企业还应该为对企业作出过贡献的离退休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这一费用计人企业的管理费用,发生时,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社会保险费
“应付社会保险费”科目下,可分设“应付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付待业保险费”、“应付医疗保险费”、“应付工伤保险费,,等明细科目。“应付社会保险费,,科目是负债类科目,其债权人不是现在会计制度规定的“应付福利费”的债权人——职工,而是社会保险管理机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会保险会计分录
(1)公司负担的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按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
(2)个人应负担的部分从应付职工工资中扣除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个人)
2、按规定将社会福利费上缴社会福利机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福利费(单位、个人)
贷:银行存款
还有再问下,本月进项大于销项,那填写纳税申报表的应交增值税时,是否用负数表示?谢谢。
不用负数,会在留抵栏反映。一般是第20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