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王明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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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1904—1974)
原名陈绍禹,安徽六安人。
早年参加过学生运动,在五卅运动中加入中国国民党。
1925年去莫斯科孙中山大学学习,并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冬回国。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后,又随米夫去苏联,在莫斯科孙中山大学任教。在这期间,他在米夫支持下,搞宗派斗争,打击异己,逐渐取得政治上的优势,其思想“左”倾主义、教条主义严重。
1929年10月回国后,任《红旗》编辑,发表“左”倾思想的文章。
1930年底借批立三路线,提出一个比立三路线更“左” 的政治纲领。
1931年中国共产党六届四中全会上,在共产国际代表米夫的支持下,选入中央政治局,很快又补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取得了中央领导权。
1931年6月,总书记向忠发被捕叛变,米夫以国际名义指定由王明为代理书记。党内开始了第三次“左”倾错误的统治。同年9月,党中央机关遇到破坏,王明随米夫去苏联,任中共驻国际代表。王明去苏联前指定中央由博古负责,博古执行的仍是王明的“左”倾冒险主义。
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王明的“左”倾冒险主义错误给革命带来很大的危害。
抗日战争开始后,王明又回到国内,犯了右倾投降主义错误,否认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独立自主原则,主张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一切经过统一战线”,“一切服从统一战线”,放弃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权。抗战初期在武汉任长江局书记时给党带来很大损失。
1942年党整风运动时,王明态度恶劣,拒绝参加整风。中共七大时为了团结他,仍选他为中央委员。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王明任政务院政法委员会副主任。
1956年去苏联定居,以后化名“马马维奇”、“波波维奇”撰文歪曲我党历史,攻击毛泽东思想。
1974年3月27日病逝于莫斯科。
王明对国家和人民的一点贡献(原题:毛泽东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
毛泽东对王明可谓仁至义尽,在中共七大上,亲自提议让他继续担任中央委员。终于,王明在44名当选中央委员中,以选票倒数第一当选。这再一次说明毛泽东一以贯之的思想与气度: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建设新中国,决定让王明担任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主任。王明并不是学法律的专才,但当年他在延安分管妇女工作,后来又担任过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主任,做过一些法律草案起草工作。
王明干妇女工作还是颇有一套的。中央十分重视妇女工作,专门成立了女子大学,创办了《中国妇女》杂志,这两件事全由王明办。毛泽东认为把妇女工作交给王明来抓,由他来领衔起草《婚姻法》的草案,是一个很好的思路,当然,王上面还有法律科班出身的董必武挂帅,这《婚姻法》的工作交王明去具体操作,还是可以放心的。
王明是属于学院派的理论家,要办什么事,先得找理论依据,他要求法制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必须很快熟悉这一方面的马列论著;同时,与同志们一条一条地审理中共在战争年代制定过的有关婚姻的法规和条例。中共在夺取全国政权前的20多年里,对婚姻问题向来重视,制定过一系列有关法规和条例。这些都成为王明起草新中国婚姻法的基础。同时,也借鉴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法》。
据说,初稿是由王明口述的,秘书记录。那天,王明一口气述了17个小时,边述边改,17个小时一气呵成,形成了23000字的初稿,显示了王明的才气。在起草《婚姻法》的工作中,王明是特别“顺”,一是对工作非常投入,二是对中央领导言听计从,表现出很好的合作态度。
历经41稿,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了。1950年4月1日,在中央人民政府第七次会议上,王明代表法制委员会向会议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并作了“草案”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会议通过了这部8章27条的《婚姻法》。毛泽东主席随即发布中央政府主席令,《婚姻法》在1950年5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这部《婚姻法》一直使用了30年,到1980年才修改。
这部《婚姻法》,本应该成为王明进入新的政治生命的开端。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有一个明确的决议,要求王明对自己的错误有一个书面检查,但王明始终没有作出书面检查,他企图以起草《婚姻法》之“功”来抵消错误。但中央不允许,工作是工作,错误是错误,两者不可相抵。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王明同志的决定》,要求王明对自己的错误“作一次深刻的反省”,在“思想上行动上真正有所改正”。毛泽东在一份指示中写道,“王明的声明书应在11月上旬七届四中全会开会以前写好,并送交政治局”。王明根本就不想回应,一旦要他作检查,他就推说自己有病,要求去苏联治病。中央政治局很重视,得到肯定的答复后,批准了王明的赴苏请求。谁知,王明竟一去不复返。
王明一到苏联就发泄,趁国内“文化大革命”爆发,便在苏联出版了《中共五十年》,对毛泽东大肆攻击,还出版了一本自命比毛泽东诗词还要高明得多的,收有30多首诗的《王明诗歌选》。
原名陈绍禹,安徽六安人。
早年参加过学生运动,在五卅运动中加入中国国民党。
1925年去莫斯科孙中山大学学习,并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冬回国。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后,又随米夫去苏联,在莫斯科孙中山大学任教。在这期间,他在米夫支持下,搞宗派斗争,打击异己,逐渐取得政治上的优势,其思想“左”倾主义、教条主义严重。
1929年10月回国后,任《红旗》编辑,发表“左”倾思想的文章。
1930年底借批立三路线,提出一个比立三路线更“左” 的政治纲领。
1931年中国共产党六届四中全会上,在共产国际代表米夫的支持下,选入中央政治局,很快又补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取得了中央领导权。
1931年6月,总书记向忠发被捕叛变,米夫以国际名义指定由王明为代理书记。党内开始了第三次“左”倾错误的统治。同年9月,党中央机关遇到破坏,王明随米夫去苏联,任中共驻国际代表。王明去苏联前指定中央由博古负责,博古执行的仍是王明的“左”倾冒险主义。
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王明的“左”倾冒险主义错误给革命带来很大的危害。
抗日战争开始后,王明又回到国内,犯了右倾投降主义错误,否认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独立自主原则,主张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一切经过统一战线”,“一切服从统一战线”,放弃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权。抗战初期在武汉任长江局书记时给党带来很大损失。
1942年党整风运动时,王明态度恶劣,拒绝参加整风。中共七大时为了团结他,仍选他为中央委员。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王明任政务院政法委员会副主任。
1956年去苏联定居,以后化名“马马维奇”、“波波维奇”撰文歪曲我党历史,攻击毛泽东思想。
1974年3月27日病逝于莫斯科。
王明对国家和人民的一点贡献(原题:毛泽东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
毛泽东对王明可谓仁至义尽,在中共七大上,亲自提议让他继续担任中央委员。终于,王明在44名当选中央委员中,以选票倒数第一当选。这再一次说明毛泽东一以贯之的思想与气度: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建设新中国,决定让王明担任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主任。王明并不是学法律的专才,但当年他在延安分管妇女工作,后来又担任过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主任,做过一些法律草案起草工作。
王明干妇女工作还是颇有一套的。中央十分重视妇女工作,专门成立了女子大学,创办了《中国妇女》杂志,这两件事全由王明办。毛泽东认为把妇女工作交给王明来抓,由他来领衔起草《婚姻法》的草案,是一个很好的思路,当然,王上面还有法律科班出身的董必武挂帅,这《婚姻法》的工作交王明去具体操作,还是可以放心的。
王明是属于学院派的理论家,要办什么事,先得找理论依据,他要求法制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必须很快熟悉这一方面的马列论著;同时,与同志们一条一条地审理中共在战争年代制定过的有关婚姻的法规和条例。中共在夺取全国政权前的20多年里,对婚姻问题向来重视,制定过一系列有关法规和条例。这些都成为王明起草新中国婚姻法的基础。同时,也借鉴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法》。
据说,初稿是由王明口述的,秘书记录。那天,王明一口气述了17个小时,边述边改,17个小时一气呵成,形成了23000字的初稿,显示了王明的才气。在起草《婚姻法》的工作中,王明是特别“顺”,一是对工作非常投入,二是对中央领导言听计从,表现出很好的合作态度。
历经41稿,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了。1950年4月1日,在中央人民政府第七次会议上,王明代表法制委员会向会议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并作了“草案”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会议通过了这部8章27条的《婚姻法》。毛泽东主席随即发布中央政府主席令,《婚姻法》在1950年5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这部《婚姻法》一直使用了30年,到1980年才修改。
这部《婚姻法》,本应该成为王明进入新的政治生命的开端。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有一个明确的决议,要求王明对自己的错误有一个书面检查,但王明始终没有作出书面检查,他企图以起草《婚姻法》之“功”来抵消错误。但中央不允许,工作是工作,错误是错误,两者不可相抵。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王明同志的决定》,要求王明对自己的错误“作一次深刻的反省”,在“思想上行动上真正有所改正”。毛泽东在一份指示中写道,“王明的声明书应在11月上旬七届四中全会开会以前写好,并送交政治局”。王明根本就不想回应,一旦要他作检查,他就推说自己有病,要求去苏联治病。中央政治局很重视,得到肯定的答复后,批准了王明的赴苏请求。谁知,王明竟一去不复返。
王明一到苏联就发泄,趁国内“文化大革命”爆发,便在苏联出版了《中共五十年》,对毛泽东大肆攻击,还出版了一本自命比毛泽东诗词还要高明得多的,收有30多首诗的《王明诗歌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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