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规定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什么内容
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1、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还规定,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2、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扩展资料
某些元素的原子通过核衰变自发地释放出射线或射线(有时是射线),这种特性称为放射性。在大剂量辐照下,放射性对人和动物都有一定的危害。400拉德时,5%的接触者死亡,接触650rad会导致100%的死亡。
剂量在150拉德以下,死亡率为零,但并非无害,有些症状往往要20年才能显现。辐射也会损害遗传物质的剂量单位,主要是造成基因突变和染色体畸变,从而损害一代甚至几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接触放射性物质引起的职业病作了明确的界定。根据2013年12月30日修订的《职业病分类与目录》,职业病包括因外照射引起的急性放射病、因外照射引起的亚急性放射病、因外照射引起的慢性放射病、因内照射引起的内照射引起的内照射疾病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业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放射性
2018-08-20 广告
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1、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还规定,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2、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扩展资料:
某些元素的原子通过核衰变自发地放出α射线或β射线(有时还放出γ射线)的性质,称为放射性。在大剂量的照射下,放射性对人体和动物存在着某种损害作用。如在400rad的照射下,受照射的人有5%死亡;若照射650rad,则人100%死亡。
照射剂量在150rad以下,死亡率为零,但并非无损害作用,往往需经20年以后,一些症状才会表现出来。放射性也能损伤剂量单位遗传物质,主要在于引起基因突变和染色体畸变,使一代甚至几代受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将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放射性物质而引起的疾病定义为职业病。根据2013年12月30日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职业性放射病包括: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内照射放射病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业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放射性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二)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三)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二)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进入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我市放射工作人员可联系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或南华大学技术开发部核技术开发中心开展个人剂量监测。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参加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