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买车被骗了一些钱 想要报警 可派出所说不可以电话报警必须亲自去 是有 这样的规定吗
我是在丰台区的车百旺汽车销售公司买的车 交了4500的全险 但是手续寄回来后只有950的交强险
现在车百旺不接我电话了 平安保险说交费当天车百旺就把保险又退了 他们就这样骗钱 另外零碎还有其他的手段 我写这些希望外地买车的朋友千万小心 有相似经历的朋友能不能联系一下 看有没有惩罚他们的办法 展开
北京买车被骗了一些钱属于诈骗案,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汽车中介机构诈骗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相关规定:
第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第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扩展资料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非紧急情况下,报案人应当到公安机关报案,并接受公安机关的询问、出示相应的证据,否则电话是说不清楚的,公安机关也无法为你出具受案通知书或报案回执。
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