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超期过渡补偿费如何计算?
我于2000年与房开商签定拆迁合同,按合同规定,房开商于2002年把安置住房给我。现已超过合同规定期限近4年,这段时间的超期过渡补偿费该如何计算?(地点:贵州毕节)...
我于2000年与房开商签定拆迁合同,按合同规定,房开商于2002年把安置住房给我。现已超过合同规定期限近4年,这段时间的超期过渡补偿费该如何计算?(地点:贵州毕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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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贵州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2000年6月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48号发布根据2002年10月3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三十一条 被拆除房高轮屋使用人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拆迁人应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拆迁住宅房屋,按被拆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10元计算;拆迁非住宅房屋,按被拆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20元计算。市、县(特区)人民政府可在此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数额。�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由拆迁人提供周转过渡房的,不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早盯 第三十二条 拆迁人、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双方应遵守过渡期限协议,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到期不得拒绝迁往安置用房而不腾退周转房。�
第三十三条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从逾期之月起在原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增加标准为:逾期不满半年的增加25%;逾期满半年不足一年的增加50%;逾期满一年不足二年的增加75%;逾期二年不足三年的增加100%;逾期三年以上的,拆迁人必须采取措施予以安置,不予安置的,在原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基础上增加500%。�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导致由拆迁人提供周转过渡房的被拆除房屋陆念和使用人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按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2、希望您的问题能够得到解决。
贵州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2000年6月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48号发布根据2002年10月3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三十一条 被拆除房高轮屋使用人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拆迁人应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拆迁住宅房屋,按被拆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10元计算;拆迁非住宅房屋,按被拆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20元计算。市、县(特区)人民政府可在此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数额。�
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由拆迁人提供周转过渡房的,不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早盯 第三十二条 拆迁人、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双方应遵守过渡期限协议,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到期不得拒绝迁往安置用房而不腾退周转房。�
第三十三条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从逾期之月起在原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增加标准为:逾期不满半年的增加25%;逾期满半年不足一年的增加50%;逾期满一年不足二年的增加75%;逾期二年不足三年的增加100%;逾期三年以上的,拆迁人必须采取措施予以安置,不予安置的,在原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基础上增加500%。�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导致由拆迁人提供周转过渡房的被拆除房屋陆念和使用人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按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2、希望您的问题能够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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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宅房屋:从逾期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含第6个月)的,按月增加桐磨亩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增加的标准在原签订协议中的标准上增加。
二、生产、经营用房超过过渡期限的,其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拆迁协议确定的标准或评估机构确定的标准照发。
三、生产、经营用房超过过渡期限的,一年以局森上的(含一年)每年加发一次停产停业游手经济损失补助费,也可按月发放。
二、生产、经营用房超过过渡期限的,其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拆迁协议确定的标准或评估机构确定的标准照发。
三、生产、经营用房超过过渡期限的,一年以局森上的(含一年)每年加发一次停产停业游手经济损失补助费,也可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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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2015年拆迁的房子,拆迁合同上预期双部补偿开发商给挂掉了,但2017年,城东区建社区下通知,2017年10低全部发放过度费,否者,按竖稿皮法律规定执行,这个通知有用吗?到现敬神在我们2017年的过渡费还是没有领到,现余差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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