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报废摩托卖给别人,如果出事故我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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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东
2022-01-26 · 知识产权,经济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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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报车发生事故,原车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分析
发生车祸,责任认定标准如下:1、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需要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以及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理赔的流程如下:1、拨打承保的保险公司电话;2、保险公司派人到场或者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的情况;3、对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等文件材料;4、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定损后,评估费用;5、保险公司审核索赔单据;6、审批通过后,携带相关材料领取理赔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百度网友1a37a62315
2017-05-08 · TA获得超过19.3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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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私下买卖的报废车,如果上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一般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主观上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具有重大过错。因此,您把报废摩托卖给别人,如果出事故,您要承担责任的。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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