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到年底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进行调整,这是按多少来调整,我不知如何做调整,在做帐时应如何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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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将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且扣除总额全年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超过这个比例的要计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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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2007年的,则按照销售额的5%。(销售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以上的则按千分之三)计算出税前扣除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要调增利润。
2008年则增加了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的新规定。
2008年则增加了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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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也1日起,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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