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3个人去吃面条,三碗30元。三个人每人掏了10元凑够30元交给了老板。后来老板说今天优惠只要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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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元在服务员那里,一共30元钱,活动退回来5元,那么三人相当于付了25元,被贪污了2元,剩下3元,那么25+3就等于28元,剩余的那2元在服务手里,那么那1元也在服务员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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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我简单点说,用几个计算式子吧。 1.店主的折扣价(25)+服务生偷藏起来的钱(2)=吃面的现在总花费(27) 2.吃面的原花费(30)=折扣票价(25)+店主的返回钱(5) 3.吃面的原花费(30)=吃面现在的总花费(27)+最后收到的退还金(3) 4.吃面收到的退还金(3)+服务生藏起的钱(2)=店主的返回钱(5) 5.就是说,最后,三碗面花费的钱数中,包括被服务生藏起来的那部分,所以要是求总金额的话,不是加服务生藏起来的钱,而应该加客人最后收到的3元退款。 所以,这是一个逻辑偏差的陷阱而已,钱,至始至终都没有飞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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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关键是27+2=29。
根据算式的意义来,10-1=9有意义,初价-实际优惠=最终单价;3x9=27有意义,人数×最终单价=实付的钱数;27+2=29没有意义,服务员私吞的2元钱来自于这个27元,由于服务员私吞,导致顾客原本只需要付25却多付了2元,所以27已经包括了私吞的2元,27+2相当于服务员私吞了两次,属于无中生有,所以27+2这个算式不对。因此,27-2=25才有意义,实付金额-私吞金额=老板实得的钱数。
如果非要算27+2=29呢(虽然这个算式没有意义),其实也没关系,根据等式关系可以得到,初付=实付+优惠;实付=私吞+老板实得;实付+私吞=老板实得+2私吞,27+2=25+2+2,所以27+2=老板实得+2私吞,而初付=老板实得+私吞+优惠;因而27+2得到的29不可能拿来和初付30作等式对比。
根据算式的意义来,10-1=9有意义,初价-实际优惠=最终单价;3x9=27有意义,人数×最终单价=实付的钱数;27+2=29没有意义,服务员私吞的2元钱来自于这个27元,由于服务员私吞,导致顾客原本只需要付25却多付了2元,所以27已经包括了私吞的2元,27+2相当于服务员私吞了两次,属于无中生有,所以27+2这个算式不对。因此,27-2=25才有意义,实付金额-私吞金额=老板实得的钱数。
如果非要算27+2=29呢(虽然这个算式没有意义),其实也没关系,根据等式关系可以得到,初付=实付+优惠;实付=私吞+老板实得;实付+私吞=老板实得+2私吞,27+2=25+2+2,所以27+2=老板实得+2私吞,而初付=老板实得+私吞+优惠;因而27+2得到的29不可能拿来和初付30作等式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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