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下浮率如何计算?
市政工程,标底价为A,招标限价为B,暂估金额为C。目前合同外新增工程量,施工单位组价为10万元,结算审计要求下浮,请问下浮率如何计算?计算公式是什么?市政工程,土建,水利...
市政工程,标底价为A,招标限价为B,暂估金额为C。目前合同外新增工程量,施工单位组价为10万元,结算审计要求下浮,请问下浮率如何计算?计算公式是什么?市政工程,土建,水利等等,不同的项目中标下浮率计算公式一样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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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下浮率=[(招标最高控制价-预留金)-(中标价-预留金)〕÷(最高控制价-预留金)*100%。
中标人应该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分包中标项目中存在着招标投标合同与分包合同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中标人应当就中标的项目向招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即使分包出去的项目是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的,也并不能因此而免除中标人的责任。
因为如何分包、分包给何人等问题,都是由中标人决定的。招标投标法这种规定,要求中标人慎重选择分包人,并加强对分包项目的管理。一旦分包项目出了问题,中标人向招标人承担全部责任,而不得推诿于分包人。
扩展资料:
中标项目虽然不能转让,但可以分包。所谓分包中标项目,是指对中标项目实行总承包的中标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再发包给其他人完成的行为。原则上讲,中标人应该独立地履行中标人义务。
但是,由于有的招标项目比较庞大、复杂,为使中标项目能够得到更好的完成,法律允许中标人在一定的条件下,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这些条件是:
①合同中有允许分包的约定或者分包已经招标人同意;
②分包给他人完成的是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③接受分包的人应该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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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浮率计算公式:下浮率=标底价-中标价-暂定价-预留金/标底价-暂定价-预留金。下浮率就指采用定额投标报价时,投标单位承诺按定额价格下浮一定比率进行结算
1、(原始价格-现在价格)/原始价格*100%=下浮百分比。
2、简单来说,就相当于是投标方对发标方在报价上的一种优惠折扣。比如:投标报价为200万,投标方自愿或与发标方协商后愿意下浮15%,即以200*(1-0.15)=170万的价格来承包该工程,这里下浮的比率15%即称为下浮率。
3、投标报价目标是投标单位以特定的投标经营方式;利用自身的经营条件和优势,通过竞争的手段所力求达到的利益目标。这种利益目标是投标单位经营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投标报价策略的核心要素和选择竞争对策、报价技巧的依据。
4、研究投标报价策略要从分析投标报价目标开始,研究有关竞争对策,恰当使用报价技巧,形成一套完整的投标报价策略,实现中标的目的
变更的范畴及分类
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基础的多样化和发包范围的灵活性,导致变更内容的丰富性,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相比施工总承包项目均发生变化,比如勘察和设计内容及范围的变化构成变更,工程量清单的缺项和漏项﹑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不再视为工程变更等。工程总承包项目在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和发包人要求变化导致工程价款发生变化的,均应视为工程变更的范畴。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两类问题是否属于工程变更的范畴:
1)发包人在招标范围中明确由总承包人完成,但是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遗漏的工作内容;
2)招标时发包人没有列出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或者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采用的施工方案经过专家论证后需要更改方案的措施项目。
对于第1)类问题,虽然客观上造成了压低投标报价的后果,但投标报价的基础和参考依据中并没有最高投标限价,不应视为变更的范畴。若最高投标限价过低影响了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发包人可以合理利用招投标阶段的质疑机制,或者构建投标人声明发包人是否有内容遗漏等问题以有效规避计价争议;
对于第2)类问题,由于发包人不负有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义务,总承包人投标时要确保施工方案可行性的基础上计算造价,也不应属于工程变更。
1、(原始价格-现在价格)/原始价格*100%=下浮百分比。
2、简单来说,就相当于是投标方对发标方在报价上的一种优惠折扣。比如:投标报价为200万,投标方自愿或与发标方协商后愿意下浮15%,即以200*(1-0.15)=170万的价格来承包该工程,这里下浮的比率15%即称为下浮率。
3、投标报价目标是投标单位以特定的投标经营方式;利用自身的经营条件和优势,通过竞争的手段所力求达到的利益目标。这种利益目标是投标单位经营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投标报价策略的核心要素和选择竞争对策、报价技巧的依据。
4、研究投标报价策略要从分析投标报价目标开始,研究有关竞争对策,恰当使用报价技巧,形成一套完整的投标报价策略,实现中标的目的
变更的范畴及分类
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基础的多样化和发包范围的灵活性,导致变更内容的丰富性,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相比施工总承包项目均发生变化,比如勘察和设计内容及范围的变化构成变更,工程量清单的缺项和漏项﹑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不再视为工程变更等。工程总承包项目在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和发包人要求变化导致工程价款发生变化的,均应视为工程变更的范畴。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两类问题是否属于工程变更的范畴:
1)发包人在招标范围中明确由总承包人完成,但是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遗漏的工作内容;
2)招标时发包人没有列出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或者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采用的施工方案经过专家论证后需要更改方案的措施项目。
对于第1)类问题,虽然客观上造成了压低投标报价的后果,但投标报价的基础和参考依据中并没有最高投标限价,不应视为变更的范畴。若最高投标限价过低影响了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发包人可以合理利用招投标阶段的质疑机制,或者构建投标人声明发包人是否有内容遗漏等问题以有效规避计价争议;
对于第2)类问题,由于发包人不负有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义务,总承包人投标时要确保施工方案可行性的基础上计算造价,也不应属于工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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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鱼招标订阅提醒:中标下浮率=[(招标最高控制价-预留金)-(中标价-预留金)〕÷(最高控制价-预留金)×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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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下浮率=[(招标最高控制价-预留金)-(中标价-预留金)〕÷(最高控制价-预留金)×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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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跟标底价没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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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审定结算价下浮比例招标,实际上就是最低价中标的方式,只不过,在图纸深度不够,工程量很难计算,工程量变更大的情况下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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