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民事诉讼法的问题

老张三个儿子,在老张死后老大抢先占有了遗产,这时被在外地的老二知道了,向法院起诉要求分一半,法院同时通知了老三,但老三没有反应,不参加这个共同诉讼,他也没有把自己有老张的... 老张三个儿子,在老张死后老大抢先占有了遗产,这时被在外地的老二知道了,向法院起诉要求分一半,法院同时通知了老三,但老三没有反应,不参加这个共同诉讼,他也没有把自己有老张的遗嘱(即遗产全留给老三)的事情说出来,但在法院判决事后又另外起诉出示证据说遗产是自己的,这时法院会受理吗?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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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落深深稻菽4
2012-11-05 · TA获得超过532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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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可以受理。
在没有遗嘱情况下,三个人都有相同的断承权,即使老三没有参加诉讼,法院也会依法判决。
如果法院已判有老三的遗产分配或没有,在老三出示有证明证明其真实的遗嘱,而遗嘱对遗产的分配与法院的判决相差较大的情况下,法院是应当要受理的。其理由就是遗嘱对遗产的分配具有最高的处置权。
追问
那老三在之前收到法院通知其为共同诉讼人之后故意不参加诉讼,但却在法院判决之后重新提起诉讼,他有没有过错?这不是感觉有点浪费法律资源吗?法院能以此不予受理吗?
追答
这是另外的问题了,与遗嘱的关系不大。只有法官对老三这个人有反感,可能会拖到不立案。但没有法律依据。
实在不行,还可以不服前面的诉讼中的财产分割决定提起上诉。在上诉中出示新证据。
牝马履冰
2012-11-05 · TA获得超过7395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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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三在这个案件当中,应当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即对争议标的(遗产)具有实体上的权利,法院通知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没有参加,仍然可以径行开庭,但应该根据案件事实情况与法律就此做出判决,且应当依职权主动追加第三人,在判决结果中体现第三人应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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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99633
2012-11-05 · TA获得超过806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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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张小三未明确表示放弃权利的情况下,未依职权主动追加其为本案第三人,故适用程序错误,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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