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后银行什么时候放贷,卖方什么时候可以拿到
普通的二手房按揭贷款与转按揭贷款手续不同,普通的二手房按揭贷款,银行都是在房产办理完过户之后才放贷给业主以支付买方的购房款。
尽管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可以要求卖方出具不可撤销的委托以便于及时将发放给买方的贷款转入卖方账户,但在登记过户完成后,买方已经是合法的产权人,这时如果买方单方通知银行,自己出现了还款方面的困难;
银行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必然会终止或者暂停事先已经商定的贷款按揭程序,绝不会依然放贷的,否则,无疑于自投罗网。因此,卖方的利益保障实际中操作中存在很大的风险,在交易相关的三方中处于被动,唯一的出路就是进行漫长的诉讼之路。
扩展资料
买卖双方流程:卖方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的,由银行、卖方和买方签订协议,银行同意卖方转让住房,卖方承诺将售房款优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并授权银行从其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直接扣收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买方承诺交易时将房款划入卖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
买方向银行提出新的贷款申请,贷款额可以为卖方剩余贷款余额,也可以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贷款额=所购住房市场价格×二手房贷款成数。银行经审批同意后,与买方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出具同意贷款的承诺函。
银行与卖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同时与买方申办新的抵押登记手续。 银行对买方发放贷款,根据买方的授权,将贷款划到卖方开立的账户上,然后根据卖方的授权,从账户上直接扣收卖方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终止原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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