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已经购买了学平险,为什么学校还要求购买!而且国家已明文规定学校不准代收学平险保费。为什么?
其属于违规收费,是不合理的。
各地要严格遵守教育收费纪律,严格落实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学平险坊时限如下:
1、保险期限自保险人签发保单之日零时起,至学生毕业离校之日24时止。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受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伤、残、亡所造成的医疗费用,或其个人财产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保险按份投保,每人每学年交保费人民币陆拾圆整(¥60.00),在投保时按学制一次交清。
其属于违规收费,是不合理的。
各地要严格遵守教育收费纪律,严格落实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各地要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清理检查,凡是与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一致的,应尽快废止或修订。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严禁学校收取午休管理费,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扩展资料:
学校保险的相关要求规定:
1、各县(市、区)校方责任保险管理部门在秋季开学前,部署所属学校新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的投保事宜,并协助承保机构将《投保单》发放到学校。
2、学校应在秋季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投保单》和《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名册》报县(市、区)校方责任保险管理部门。
2018-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