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方式。在秦朝以前的分封制时期,各地区都由中央王室分封的诸侯管理,诸侯再将土地分封给卿大夫,卿大夫再将自己的土地分给士,以此类推。地方上的王公贵族们不仅对土地有管理权还有统治权,他们的俸禄主要包括自己土地上的产出以及下级王侯们的供奉。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人口数量急剧增长,现有的土地已经无法继续划分,于是便出现了禄米制,即用土地上的粮食产出代替土地供奉给上级王侯,这个禄米制一直延续到了后代。
秦朝开始出现了郡县制,各地大小官员都由皇帝亲自任命,因此官员的俸禄不再是由下级供奉,而是由中央统一拨放,俸禄也由单纯的禄米制变成了货币与粮食并存。
在不同朝代俸禄的发放方式又有不少差别,比如汉代实行年俸,一年发一次俸禄,俸禄大致是钱谷各半,每到发俸禄的日子,大小官员们就需要自己到指定仓库去领取钱财和粮食。唐朝则半年结一次薪水,俸禄主要包括货币粮食以及绢帛,还是官员需要自己去指定地方领取,或者也可以找专门代取工资的脚夫“送工资上门”。
到了宋朝官员的薪资就很丰厚了,除了每个月的基本底薪以外还有各种补贴和奖金,官员需要手持“券历”自行到指定地点领取。明清时期领取俸禄的方式基本也没有什么变化,在京官员就到户部领取,离京较远的地方官员就到各地方的财政支部领取。
这种发俸禄的方式虽然可以避免很多麻烦,但是却难免会产生混乱,不过由中央一级一级发薪资的方式也实在是不太现实。
为解决远距离发工资不方便的问题,唐朝发明了职分田的方法。职分田按照官员等级分配田地,最高级官员可以分到12顷,最低的也有50亩,官员自己找人去耕种,当然,为了防止官员趁机捞好处,朝廷规定不准地方官去找有田产的人去耕种职分田,只准找“浮户”(没有田产的人)去耕种,这样官员就不能借机去侵占租种职分田的佃户的田产。
职分田的收入,基本上可以保证官员的吃饭问题,同时规定:职分田不准出售,卸任的时候要移交给下一任官员,所以职分田不是官员的资产,官员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宋朝更厉害,朝廷为保证地方官的工资发放,专门在各地设置了“俸户”,将每个县里的中等财产的家庭选一部分出来成立“俸户”,每个俸户每月给官府上交500文钱,为保证俸户能够稳定的给地方政府上交俸钱,凡是被选为俸户的家庭,可以免除给官府正常的上交两税,还可以免除傜役,即不用缴税,还不用去给官府干活,所以这是一个优差。
宋朝对职分田也有一些改革,宋朝商品经济发达,钱比实物更管用,所以当时职分田的耕种的粮食收获以后,由当地政府将境内所有官员的职分田的收获统一收入官仓,再统一出售,所卖得的钱按各级官员的职分田的多少折价用钱支付给官员们,这样免去了官员去催缴职分田的佃户的田租,趁机欺压老百姓的问题。
当然,这些方法还是不能解决官员领工资的问题,为了保障工资的发放,古代是有专门的俸料库之类的东西的,每月是可以从地方上的仓库领钱的,有时还因为领钱时闹出事情来。《明史》记载,明武宗的时候,一批锦衣卫去仓库领俸钱,仗势横取,搞得仓一片狼籍,当时主持仓场的官员把锦衣卫们抓起来打了一顿,结果这批锦衣卫向皇帝告发仓场官员殴打皇帝的禁卫官,这个仓场官员被下狱流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