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的泊车收费都包含哪些相应的责任?

青岛市的泊车收费是否只是停车位使用费,不包含看车费?如果交费之后车辆在停车场出现问题,责任应由谁负?... 青岛市的泊车收费是否只是停车位使用费,不包含看车费?如果交费之后车辆在停车场出现问题,责任应由谁负? 展开
 我来答
丶单14
2012-11-08 · TA获得超过2665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2195
采纳率:0%
帮助的人:1024万
展开全部
1、各地法院判例不一,但大多倾向于认定为保管合同。

2、保管合同索赔要证明其保管不善。《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如有投保盗抢险,可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4、如要起诉,可将停车场和保险公司都列为被告。

如有疑问可留言。QQ:47987297 上海孟律师
零零漆7
2012-11-07 · TA获得超过528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747
采纳率:0%
帮助的人:288万
展开全部
我车在停车场被刮了,也只能自己修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雪域之子cc
2012-11-07
知道答主
回答量:28
采纳率:0%
帮助的人:17.4万
展开全部
停车场 因为你交费了
追问
可是停车场的收费员说他们公司的规定,只负责提供车位,并不负责看车。出现问题只能由车主自行承担。这应该是属于霸王条款吧?是否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可以明确界定责任?
追答
个人觉得这个应该是合同法中的格式条款 应该是无效的。如果停车场虚位以待应该是要约邀请,你停车在那就是要约,那么你交钱给对方合同成立,对方有给你提供车位并暂时保管车辆的义务,这是由停车场的性质决定的,车辆损坏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非你们另有约定或者是在停车场外面有明确的写出“只提供车位,损坏概不负责”的标语或管理员口头告知。但是个人认为由于停车场的特殊属性,只要是收费停车场就应当承担责任。
如果有相关单据,可以通过合同法走,或者通过侵权诉讼维权,因为停车场和直接侵权人有连带责任,但是侵权类案件不易举证且赔偿较多不易胜诉。个人知识有限,哪些地方说的不准确希望见谅,但还是希望可以帮到你。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收起 更多回答(1)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7658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南京彩虹之旅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萤火虫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苏州天空之城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4265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