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的泊车收费都包含哪些相应的责任?
青岛市的泊车收费是否只是停车位使用费,不包含看车费?如果交费之后车辆在停车场出现问题,责任应由谁负?...
青岛市的泊车收费是否只是停车位使用费,不包含看车费?如果交费之后车辆在停车场出现问题,责任应由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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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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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地法院判例不一,但大多倾向于认定为保管合同。
2、保管合同索赔要证明其保管不善。《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如有投保盗抢险,可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4、如要起诉,可将停车场和保险公司都列为被告。
如有疑问可留言。QQ:47987297 上海孟律师
2、保管合同索赔要证明其保管不善。《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如有投保盗抢险,可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4、如要起诉,可将停车场和保险公司都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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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车在停车场被刮了,也只能自己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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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 因为你交费了
追问
可是停车场的收费员说他们公司的规定,只负责提供车位,并不负责看车。出现问题只能由车主自行承担。这应该是属于霸王条款吧?是否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可以明确界定责任?
追答
个人觉得这个应该是合同法中的格式条款 应该是无效的。如果停车场虚位以待应该是要约邀请,你停车在那就是要约,那么你交钱给对方合同成立,对方有给你提供车位并暂时保管车辆的义务,这是由停车场的性质决定的,车辆损坏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非你们另有约定或者是在停车场外面有明确的写出“只提供车位,损坏概不负责”的标语或管理员口头告知。但是个人认为由于停车场的特殊属性,只要是收费停车场就应当承担责任。
如果有相关单据,可以通过合同法走,或者通过侵权诉讼维权,因为停车场和直接侵权人有连带责任,但是侵权类案件不易举证且赔偿较多不易胜诉。个人知识有限,哪些地方说的不准确希望见谅,但还是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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