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公之礼”其实是周公旦制定的一系列礼仪规范,并不单单指的是婚姻礼仪和男女之爱。它的过程一共分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敦伦七个环节。但是这个礼法的制定却为了制止男女滥情的这种现象,规定让男女双方完成婚姻礼仪之后才能同房,于是也就把“周公之礼”简单的解释为婚姻礼仪和男欢女爱。
首先,在西周初期的时候,人们对礼仪的认知还比较单薄,男女之间婚姻关系比较混乱,周公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决心制定礼法教化民众。他特别重视婚礼,强调男女双方一定要举办婚礼之后才可以同房。而“周公之礼”也为中国传统的男女关系提供了一个依据的模法。
其次,“周公之礼”中的敦伦也有指导新婚夫妻在婚礼之夜依据礼仪行事的意思在,因为礼法刚刚成立,周公需要亲自演示,但演示到敦伦的时候,他的妻子就不愿意再继续了,周公只好取一对葫芦,假作葫芦剖开即为男女,敦伦就是把葫芦依原样合起来,达到阴阳和谐的目的。
而本来用以教导“敦伦”的葫芦就成了婚礼中的礼器,用绳子牵引住葫芦柄,代表夫妻二人从此合为一体。若再一仰一俯地摆在新人的房间内,则又表达男俯女仰和繁衍后代的意思。等到春秋时期,孔子又取消了葫芦礼器的地位,而是将他们用作夫妻“共牢而食”之后以酒漱口的容器,称作“合卺”。
2019-10-12
在生活中,许多人都会说到周公之礼,通常听到这个词,你会想到什么?大概不少同学第一反应就是男欢女爱之事,没错!的确是有不少人将“房事”戏称为行周公之礼,可是你真的知道“周公之礼”的真实含义吗?
《大学》开篇有言:“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为了明德亲民,西周时期的大贤周公旦制定了一套礼仪规范,对人们的各种行为做出了指导,其中就包括男女之爱,史称周礼。
相传在西周初年,男女滥情十分严重,似乎已经成了普遍现象,周公对此非常的忧虑,他在制定周礼的时候首先就把婚姻的相关礼仪进行了梳理和改革。对男婚女嫁的礼仪步骤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包含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六礼,六礼完成之后夫妻才能敦伦。也就是说,从那时候起,周公就规定了男女在婚前不允许有性行为。但婚嫁之礼只是组成周礼,也就是周公之礼的一部分,完整的周礼可远远不止于此。
而到了东周时期,各诸侯国烽烟四起,战乱频仍,进入了一个礼崩乐坏的时期。周礼不再被那些诸侯们遵守,伦理道德文化的日渐散失导致人心不古,世风日下。
而圣人孔子一生最大的梦想就是“克复周礼”,在孔子的努力之下,一部分周礼重新被人们所尊崇,这也是婚嫁六礼后来能够延续的原因所在。
但到了西汉时期,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提议得到汉武帝的支持之后,儒家学说与周礼渐渐变了质。由此而发展出来的封建礼教,逐渐成为某些读书人沽名钓誉的工具,和束缚百姓的枷锁,颇多欺世盗名之辈。
行周公之礼,敦睦夫妇之伦
就其组成部分言,主要包括假定、处理两个部分,而很少明确规定制裁(现代法理学用语)。这说明西周的“刑”与“礼”是分离的。“刑”、“礼”之辩,很早就成为法律史研究的重要课题。据我认为,二者不是同一概念,但二者也不是对立概念。
如果说法应该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部分组成的话,那么,春秋以前,中国历史上的礼、刑实是一致的,二者是逻辑关系、因果关系、先后关系,是同一范畴的两个组成部分(和刑相平列的还有“兵”)。刑、礼分离的法律特征,在西周史籍中表现特别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