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级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省会城市的区别
1、副省级城市,在行政级别上就是“副省级”,副省级城市一般都是全国性比较大的城市,仅次于直辖市(或省、自治区),在行政上归属于省(或自治区)管辖。
我国目前共有15个副省级城市,名单如下: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
2、省域副中心城市就是指在一个省(或自治区)范围内,各方面相对比较发达,在本地区具有一定影响的大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在行政级别上一般为“地市级”,虽然部分的省会城市也是“地市级”,但是“省域副中心城市”在综合各方面上还是要次于“省会城市”的,并且低于“副省级城市”。
3、省会城市就是指一个省(或自治区)的省级行政中心所在地,也就是一个省(或自治区)的政治中心。在行政级别上,一部分省会城市是“副省级城市”,一部分省会城市是“地级市”(备注:除去第1项名单上所列的15个副省级城市,其余的省会城市都是“地级市”)。
4、“计划单列市”:“计划单列市”只是一种经济意义上的名称,而不是行政级别的名称,“计划单列市”的财政收支直接与中央挂钩,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两分,无需上缴省级财政。我国目前的计划单列市有五个,分别是: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它们享受着省一级的经济权限。省会城市不能再设为计划单列市。
“直辖市(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大于> “副省级城市”大于>“地级市、州、盟”大于>“区、县、县级市、旗”大于>“乡、镇”。
2012-11-11
省域副中心城市是该省在职能划分等方面将该城市列为省内重点发展照顾的对象,比如河北的唐山,山东的青岛,湖北的宜昌和襄阳。但是省域副中心就未必是副省级
省会城市是省府等四大班子所在地,而且一般都是该省综合实力顶尖的城市,不一定是副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