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 是 是什么
债权是“债务”的对称。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权与物权相对应,成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债权的特征如下:
1、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履行义务的一定行为;
2、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的人;
3、债权无追及力,而债权可因发生根据不同分为因合同发生的债权、因侵权行为发生的债权、因不当得利发生的债权以及因无因管理发生的债权等;
因债权人的多少可分为单一债权和多数债权;因债权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可分为按份债权和连带债权;因债履行选择性可分为简单债权和选择债权。
扩展资料: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权的法律特征:
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2、债权为相对权。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
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4、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债权
债权,“债务”的对称。
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权与物权相对应,成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物权相比较,债权具有下列特征:
(1)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履行义务的一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有物。
(2)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的人;物权只是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是不确定的。
(3)债权无追及力,而物权有追及力。债权可因发生根据不同分为因合同发生的债权、因侵权行为发生的债权、因不当得利发生的债权以及因无因管理发生的债权等;因债权人的多少可分为单一债权和多数债权;因债权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可分为按份债权和连带债权;因债履行选择性可分4简单债权和选择债权。
拓展资料
基本含义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发生原因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即为合同之债。合同之债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自愿设定的,是民事主体主动参与民事活动,积极开展各种经济交往的法律表现。同时,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产生合同之债。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取得利益的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法律特征
(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2)债权为相对权。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
(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4)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
参考资料:网页链接
债权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四种: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生意中经常会发生的债权主要有:
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参考资料: http://www.shenmeshi.com/Social/Social_20070418172551.html
2008-03-27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债权,“债务”的对称。
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权与物权相对应,成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物权相比较,债权具有下列特征:
(1)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履行义务的一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有物。
(2)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的人;物权只是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是不确定的。
(3)债权无追及力,而物权有追及力。债权可因发生根据不同分为因合同发生的债权、因侵权行为发生的债权、因不当得利发生的债权以及因无因管理发生的债权等;因债权人的多少可分为单一债权和多数债权;因债权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可分为按份债权和连带债权;因债履行选择性可分为简单债权和选择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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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 上市券商 股票投资理财 安全顾问
债权的概念与物权是有所不同的,所谓的债权可以说是一种相对权,只会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相应的效力,从原则上来说,债权人和债务人发生的所有债,都不会影响到第三者。
债权是在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中建立的,当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之后,这些债权也会随之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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