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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三人已经签定协议,公司以前的债务全部由A公司承担,那么就是现在新的A公司,B、C两公司已经在原A公司分离出来了,B、C两公司原则上(协议上)就可以不管这个债务了。而由新的A公司来承担一切债务!
但是原A公司就是他们三人成立的公司,这个公司的法定责任人就是他们三兄弟,由他们三人共同承担对外的债务与收益事宜!
如果新A公司的法人还没有修改他们三人的信息,他们三人仍然要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与债务、利润收益等;
如果新A公司法人已经变更,就看他们三人的协议上具体落实了法人没有,没有具体到法人,他们三人仍要承担对应的一切债务;
如果协议已经具体到新A公司的新法人,那么对外债务才由新A公司的法人来承担!
但是原A公司就是他们三人成立的公司,这个公司的法定责任人就是他们三兄弟,由他们三人共同承担对外的债务与收益事宜!
如果新A公司的法人还没有修改他们三人的信息,他们三人仍然要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与债务、利润收益等;
如果新A公司法人已经变更,就看他们三人的协议上具体落实了法人没有,没有具体到法人,他们三人仍要承担对应的一切债务;
如果协议已经具体到新A公司的新法人,那么对外债务才由新A公司的法人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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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abc承担连带责任。
三方协议的效力对内有效,不能对抗对外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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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协议的效力对内有效,不能对抗对外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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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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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公司可以向ABC三个主张债务。《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约定由A公司承担债务是有效的,但这是一个内部约定,就是是股东之间约定。公司对外是一个整体,合伙人之间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公司和别人的债权债务。D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债权,当然会向ABC三个都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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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在分立前并未和债权人D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因此债权人D可以同时向ABC公司主张,BC公司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BC公司在承担债务以后可以就承担的债务向A公司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在分立前并未和债权人D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因此债权人D可以同时向ABC公司主张,BC公司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BC公司在承担债务以后可以就承担的债务向A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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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没有与债权人D约定的情况下,原债务由AB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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