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解质因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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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解质因数的方法是把一个合数分解成若干个质因数的乘积的形式,具体下列举例说明:
1、一块正方体木块,体积是1331立方厘米。这块正方体木块的棱长是多少厘米?
解:把1331分解质因数:1331=11×11×11
答:这块正方体木块的棱长是11厘米。
2、一个数的平方等于324,求这个数。
解:把324分解质因数:
324=2×2×3×3×3×3
=(2×3×3)×(2×3×3)
=18×18
答:这个数是18。
扩展资料:
分解质因数的方法在求最大公约数和最小公倍数时有用,在学习有理数的运算、因式分解、解方程等方面也有广泛的应用。分解质因数的方法还可为一些数学问题提供新颖的解法,有益于开辟解题思路,启迪创造性思维。
分解质因数只针对合数。(分解质因数也称分解素因数)求一个数分解质因数,要从最小的质数除起,一直除到结果为质数为止。分解质因数的算式叫短除法,和除法的性质相似,还可以用来求多个数的公因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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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乘法
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这些不重复的质数即为质因数),实际运算时可采用逐步分解的方式。
如:36=2*2*3*3 运算时可逐步分解写成36=4*9=2*2*3*3或3*12=3*2*2*3
2、短除法
从最小的质数除起,一直除到结果为质数为止。分解质因数的算式的叫短除法。
扩展资料
分解质因数的方法在求最大公约数和最小公倍数时有用,在学习有理数的运算、因式分解、解方程等方面也有广泛的应用。分解质因数的方法还可为一些数学问题提供新颖的解法,有益于开辟解题思路,启迪创造性思维。
分解质因数只针对合数。(分解质因数也称分解素因数)求一个数分解质因数,要从最小的质数除起,一直除到结果为质数为止。分解质因数的算式叫短除法,和除法的性质相似,还可以用来求多个数的公因式。
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这些不重复的质数即为质因数),实际运算时可采用逐步分解的方式。
如:36=2*2*3*3 运算时可逐步分解写成36=4*9=2*2*3*3或3*12=3*2*2*3
2、短除法
从最小的质数除起,一直除到结果为质数为止。分解质因数的算式的叫短除法。
扩展资料
分解质因数的方法在求最大公约数和最小公倍数时有用,在学习有理数的运算、因式分解、解方程等方面也有广泛的应用。分解质因数的方法还可为一些数学问题提供新颖的解法,有益于开辟解题思路,启迪创造性思维。
分解质因数只针对合数。(分解质因数也称分解素因数)求一个数分解质因数,要从最小的质数除起,一直除到结果为质数为止。分解质因数的算式叫短除法,和除法的性质相似,还可以用来求多个数的公因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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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解质因数是把合数用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表现出来,一般先用这个合数最小的那个因数(是质数的因数)去除,商如果是合数,就继续除:商如果是质数,就写成商乘除数的形式 。
30=2*3*5
36=2*2*3*3
45=3*3*5
50=2*5*5
你看,例如把30来分解质因数,它最小的因数是(一定用合数除)3,30除以3等于15,15是合数,就继续除,15最小的因数是3,15除以3等于5,5是质数,就不用继续除了.接着把分解出的几个数字写成连乘的形式,即:30=2*3*5
扩展资料:
不存在最大质数的证明:(使用反证法)
假设存在最大的质数为N,则所有的质数序列为:N1,N2,N3……N
设M=(N1×N2×N3×N4×……N)+1,可以证明M不能被任何质数整除,得出M也是一个质数。而M>N,与假设矛盾,故可证明不存在最大的质数。
第二种因数分解的方法:1975年,John M. Pollard提出。该算法时间复杂度为O(
)。
质因数(素因数或质因子)在数论里是指能整除给定正整数的质数。除了1以外,两个没有其他共同质因子的正整数称为互质。因为1没有质因子,1与任何正整数(包括1本身)都是互质。正整数的因数分解可将正整数表示为一连串的质因子相乘,质因子如重复可以用指数表示。根据算术基本定理,任何正整数皆有独一无二的质因子分解式 。只有一个质因子的正整数为质数。
每个合数都可以写成几个质数(也可称为素数)相乘的形式 ,这几个质数就都叫做这个合数的质因数。如果一个质数是某个数的因数,那么就说这个质数是这个数的质因数;而这个因数一定是一个质数。
30=2*3*5
36=2*2*3*3
45=3*3*5
50=2*5*5
你看,例如把30来分解质因数,它最小的因数是(一定用合数除)3,30除以3等于15,15是合数,就继续除,15最小的因数是3,15除以3等于5,5是质数,就不用继续除了.接着把分解出的几个数字写成连乘的形式,即:30=2*3*5
扩展资料:
不存在最大质数的证明:(使用反证法)
假设存在最大的质数为N,则所有的质数序列为:N1,N2,N3……N
设M=(N1×N2×N3×N4×……N)+1,可以证明M不能被任何质数整除,得出M也是一个质数。而M>N,与假设矛盾,故可证明不存在最大的质数。
第二种因数分解的方法:1975年,John M. Pollard提出。该算法时间复杂度为O(
)。
质因数(素因数或质因子)在数论里是指能整除给定正整数的质数。除了1以外,两个没有其他共同质因子的正整数称为互质。因为1没有质因子,1与任何正整数(包括1本身)都是互质。正整数的因数分解可将正整数表示为一连串的质因子相乘,质因子如重复可以用指数表示。根据算术基本定理,任何正整数皆有独一无二的质因子分解式 。只有一个质因子的正整数为质数。
每个合数都可以写成几个质数(也可称为素数)相乘的形式 ,这几个质数就都叫做这个合数的质因数。如果一个质数是某个数的因数,那么就说这个质数是这个数的质因数;而这个因数一定是一个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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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解质因数的方法有两种:
1、相乘法
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这些不重复的质数即为质因数),实际运算时可采用逐步分解的方式。
如:36=2*2*3*3 运算时可逐步分解写成36=4*9=2*2*3*3或3*12=3*2*2*3
2、短除法
从最小的质数除起,一直除到结果为质数为止。分解质因数的算式的叫短除法。
扩展资料:
定理
不存在最大质数的证明:(使用反证法)
假设存在最大的质数为N,则所有的质数序列为:N1,N2,N3……N
设M=(N1×N2×N3×N4×……N)+1,
可以证明M不能被任何质数整除,得出M也是一个质数。
而M>N,与假设矛盾,故可证明不存在最大的质数。
1、相乘法
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这些不重复的质数即为质因数),实际运算时可采用逐步分解的方式。
如:36=2*2*3*3 运算时可逐步分解写成36=4*9=2*2*3*3或3*12=3*2*2*3
2、短除法
从最小的质数除起,一直除到结果为质数为止。分解质因数的算式的叫短除法。
扩展资料:
定理
不存在最大质数的证明:(使用反证法)
假设存在最大的质数为N,则所有的质数序列为:N1,N2,N3……N
设M=(N1×N2×N3×N4×……N)+1,
可以证明M不能被任何质数整除,得出M也是一个质数。
而M>N,与假设矛盾,故可证明不存在最大的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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