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提出什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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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继承和发展了培根和霍布士的唯物主义经验论,提出了“白板说”。他认为人的心灵好比一块白板,人的一切观念来自经验,根本就没有什么天赋原则。他认为观念有两个来源,一类来自感觉,另一类来自反省。感觉是外物刺激人的感官而引起的,是外部经验;反省是人观察自己内心的活动而得来的,是内部经验。洛克在西方心理学史上第一个提出了“联想”的概念,认为联想是观念的联合,为联想主义心理学奠定了基础。他认为由感觉和反省得来的观念都是人心被动接受的简单观念,是基本的或不能分析的。人心中的很多复杂的观念则是人心施用自己的力量,经过综合、联系和分离作用,把简单观念联合而来的。他还认为观念的联想有“自然的联合”与“习惯的联合”两种。他说:“我们一些观念之间有一种自然的联合……除了这些联合之后,还有另一种联合,完全是由于机会和习惯得出的。”
他尤其重视后者,认为习惯是使观念联合的一种力量,这是后来联想律中的频因律的开端。
洛克除了用联想的原则说明观念的结合外,另外还用它解释情绪的形成及其在儿童教育上的作用。可见,洛克不仅提出了联想概念,而且扩大了联想概念。所以洛克是联想主义心理学的创立者。但洛克的思想在诸多方面具有不彻底性和妥协性。例如,他把感觉观念分为两类,一类是第一性的质的观念,即关于物体的体积、广延、形状、运动、静止等等的观念,它们同自己的原型是相同的,是这些性质的“真正映象”;另一类是第二性的质的观念,即关于事物的颜色、声音、滋味等等的观念,它们完全根据主体的变化而变化,根本没有与之相符合的原型,至多在物体中只有引起这种感觉的原因。他对第二性的质的观念的解释则是唯心主义的,为贝克莱所直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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