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定代表人?工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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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与自然人不同,是种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体,法人的实质,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通常情况下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一、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的。
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人。
三、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负责人,他们可以直接代表法人在法人权限内进行民事活动,其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由法人承担。
根据法定代表人的三个特点,可以看出,工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其代表工会进行的民事活动视为工会的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工会组织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