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香港户籍在佛山市南海区购房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呢?
2019-08-20 · 专为买房人服务 用户满意度99%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建房〔2015〕122号),“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虚贺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对于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个人购房应当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境外个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除应当查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扰州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人持有房屋情况外,还应当查验:
1、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提供其中之一)。
2、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它住差李派房的书面承诺,身份证明以及《申明陈述书》等资料。
注:1.《申明陈述书》可在佛山权威房地产网http://fsfc.fsjw.gov.cn/main/index.jhtml 下载。
2.境外人员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可以在佛山市内购买一套自住的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