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各数中哪些是质数,哪些是合数?分别填入指定的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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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很简单啊!这个是五年级下册第二单元《因数和倍数》最后一个章节的《质数和合数》。所谓的质数就是只因数除了1和它本身2个因数外,在没有别的因数就是质数,也叫素数。而合数是只因数不止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也就是有3个以上的因数就叫合数。这些数中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因为1的因数只有1本身,与质数和合数的概念不符。而13、41、61、73、47、11这些数就是质数,因为他们的因数都只有1和它本身。而27、84、15、33、、51、63、87、99都是3的倍数,因为这些数各位上的数字和都是3的倍数,所以它们也是3的倍数,既然是3的倍数肯定不止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而95、15的个位上是5,所以肯定也不止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所以它们都是合数。这样讲能明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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