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产品的成本分配方法有哪些
联合成本分配率=待分配联合成本/(A产品分离点总售价+B产品分离点总售价)
A产品分配成本=联合成本分配率*A产品分离点总售价
B产品分配成本=联合成本分配率*B产品分离点总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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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成本可通过分配直接追溯到各责任单位、各产品。为了确定各责任单位的业绩,需要进行成本分配,但有些成本分配到各责任单位是有一定难度的,特别是那些间接成本或约束性固定成本。因此从成本分配的精确性角度来分析,往往会陷入困境。
但如果通过成本分配,在明确责任单位业绩的同时起到了激励作用,则成本分配的主要目标就算达到了。当然有些成本本身是可以不分配的,要针对责任单位的性质作具体分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本分配
联产品成本的分配一般有以下方法:
(一)按实物单位分配;
有的可以按联产品的重量比例进行分配。也有的可以按销售收入比例进行分配。至于联产品分离后的加工成本,可按各种产品进行归集计算。所以,联产品成本计算要分两个阶段进行,联产品分离前的成本要按一定比例分配,联产品分离后的加工成本要单独归集,把分离前的成本加上分离后的加工成本,就是联产品的全部成本。
(二)按分离后的售价分配;实物数量法。采用实物数量法时,联合成本是以产品的实物数量为基础分配的。这里的“实物数量”可以是数量、重量。实物数量法通常适用于所生产的产品的价格很不稳定或无法直接确定。
(三)按最终可实现价值分配。在售价法下,联合成本是按分离点上每种产品的销售价格比例进行分配的。采用这种方法,要求每种产品在分离点时的销售价格有可靠的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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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产品的生产特点是在生产开始时,各产品尚未分离,同一加工过程中对联产品的联合加工。生产过程进行到一定生产步骤,产品才会分离。在分离点以前发生的生产成本,称为联合成本。
“分离点”,是指在联产品生产中,投入相同原料,经过同一生产过程,分离为各种联产品的时点。分离后的联产品,有的可以直接销售,有的还需进一步加工才可供销售。联产品成本的计算,通常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一是联产品分离前发生的生产成本即联合成本,可按一个成本核算对象设置一个成本明细账进行归集,然后将其总额按一定分配方法如售价法、实物数量法等,在各联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二是分离后按各种产品分别设置明细账,归集其分离后所发生的加工成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联产品成本实物分配法
参考资料来源:
1、售价法
又称“相对销售价格分配法”。在此方法下,联合成本是以分离点上每种产品的销售价格为比例进行分配的。采用这种方法,要求每种产品在分离点时的销售价格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联产品在分离点上即可供销售,则可采用销售价格进行分配。如果这些产品尚需要进一步加工后才可供销售,则需要对分离点上的销售价格进行估计。此外,也可采用可变现净值进行分配。 [2]
2、实物数量法
采用实物数量法时,联合成本是以产品的实物数量为基础分配的。这里的”实物数量“可以是数量、重量。实物数量法通常适用于所生产的产品的价格很不稳定或无法直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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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产品的成本计算通常分两个阶段进行:
1、联产品分离前,将联产品归为一类作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按联产品类别和生产步骤 (或全厂) 设置成本计算单,按月 (或生产周期)分成本项目归集联产品分离前发生的生产费用,计算分离前总成本,
然后将分离前总成本按一定标准 (如重量比例、售价比例或定额成本比例) 在各联产品之间进行分配,计算各联产品分离时成本;
2、联产品成本分离后,再按各产品设置成本计算单,分别归集各产品分离后所发生的加工费用,用各联产品分离时成本加上分离后的加工费用,计算各联产品的全部成本。
例如,炼油厂经过同一加工过程,从原油中提炼出汽油、煤油、柴油等联产品。如果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出性质与用途均一样,只是质量有差异的产品,则非联产品而是等级品。
同一生产过程中产出的各种联产品,无论是在全部加工过程完成后分离或是在某一步骤分离,在分离前不可能按照联产品中每一种产品来归集费用进行产品成本的计算。
因此,必须把它们作为同一类产品来综合归集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并根据其特点选择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计算出它们的总成本,一般称其为联合成本,然后再采用适当的标准,分配给各联产品,从而计算出每一种联产品的成本。联合成本的分配方法有系数分配法、实物量分配法、相对销售价值分配法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联产品成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联产品
联产品的分配方法有:
1 、售价法
在售价法下,联合成本是以分离点上每种产品的销售价格为比例进行分配的。采用这种方法,要求每种产品在分离点时的销售价格能够可靠地计量。
2 、实物数量法
采用实物数量法时,联合成本是以产品的实物数量为基础分配的。这里的“实物数量”可以是数量、重量。实物数量法通常适用于所生产的产品的价格很不稳定或无法直接确定。
单位数量(或重量)成本=联合成本/各联产品的总数量(或总重量)
扩展资料:
成本分配的原则:
受益性原则:
成本分配的受益性原则可以概括为两句话,即谁受益、谁负担;负担多少,视受益程度而定。这一原则,要求选用的分配标准能够反映受益者受益的程度。
及时性原则:
是指要及时将各项成本费用分配给受益对象,反对将本应在上期或下期分配的成本费用分配给本期。不及时分配成本费用必然会影响到成本的及时计算和计算结果的准确性,也必然会影响成本信息的质量,造成经济决策的失误。
成本效益性原则:
成本分配也要讲究成本效益比,即成本分配本身也是有成本的,而成本分配所带来的效益要远大于成本分配的成本才行。
当然这种成本效益比不太好计算,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成本分配工作时,要注意适度,不要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放在一些意义不大的数据收集和计算上,而且要注意成本分配能带来何种效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本分配
这种方法适用于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很小的产品。
(二)在产品按固定成本计算法
采用在产品按固定成本计价法,各月末在产品的成本固定不变。某种产品本月发生的生产成本就是本月完工产品的成本。
但在年末,在产品成本不应再按固定不变的金额计价,否则会使按固定金额计价的在产品成本与其实际成本有较大差异,影响产品成本计算的正确性。这种方法适用于月末在产品数量较多,但各月变化不大的产品或月末在产品数量很小的产品。
(三)在产品按所耗直接材料成本计价法
采用在产品按所耗直接材料成本计价法,月末在产品只计算按所耗直接材料成本。
这种方法适用于各月月末在产品数量较多,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化也较大,直接材料成本在生产成本中所占的比重较大且材料在生产开始时一次就全部投入的产品。
(四)约当产量比例法
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应将月末在产品数量按其完工程度折算为相当于完工产品的产量,即约当产量,然后将产品应负担的全部成本按照完工产品产量与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的比例分配计算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
这种方法适用于产品数量较多,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化也较大,且生产成本中直接材料成本和直接人工等加工成本的比重相差不大的产品。
在产品约当产量=在产品数量×完工程度
如果各工序在产品数量和单位工时定额都相差不多,在产品的完工程度也可按50%计算。
应当指出,在很多加工生产中,材料是在生产开始时一次投入的。如果材料是随着生产过程陆续投入的,则按照各工序投入的材料成本在全部材料成本中所占的比例计算在产品的约当产量。
(五)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法
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法,月末在产品成本按定额成本计算,该种产品的全部成本(如果有月末在产品,包括月初在产品成本在内)减去按定额成本计算的月末在产品成本,余额作为完工产品成本;每月生产成本脱离定额的节约差异或超支差异全部计入当月完工产品成本。
这种方法是事先经过调查研究、技术测定或按定额资料,对各个加工阶段上的在产品直接确定一个单位定额成本。这种方法适用于各项消耗定额或成本定额比较准确、稳定、而且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是很大的产品。
这种方法如下:
月末在产品成本=月末在产品数量×在产品单位定额成本
完工产品总成本=(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生产成本)-月末在产品成本
完工成品单位成本=完工产品总成本÷产成品产量
(六)定额比例法
产品的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按照两者的定额消耗量或定额成本比例分配,其中直接材料成本,按直接材料的定额消耗量或定额成本比例分配。直接人工等加工成本,可以按各该定额成本的比例分配,也可按定额工时比例分配。这种方法适用于各项消耗定额或成本定额比较准确、稳定,但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动较大的产品。
直接材料成本分配率=(月初在产品实际材料成本+本月投入的实际材料成本)/(完工产品定额材料成本+月末在产品定额材料成本)
直接人工成本分配率=(月初在产品实际人工成本+本月投入的实际人工成本)/(完工产品定额工时+月末在产品定额工时)
月末在产品应负担的直接人工成本=月末在产品定额工时×直接人工成本分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