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和基本内容是什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由人民选举并委托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选民(在直接选举中)或选举单位(在间接选举中)有权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代表,并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保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真正按照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国家权力。
2、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
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扩展资料: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可以概括为四项具体制度:
第一,权力属民制度。这就是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原则和核心内容。
第二,代表选举制度。它是人民选举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原则、方法、组织和程序的总和,是人民实现宪法规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制度保障。这是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的前提和基础。
第三,民主集中制度。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组织原则和运作原则。
第四,人大工作制度。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的立法制度、监督制度、代表制度、会议制度、表决制度等。以上四项具体制度互相贯通、结合,就构成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
2
)含义: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
3
)表现: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在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的关系上。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集体行使职权。
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中,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由人民代表充分讨论,民主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以真正集中和代表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对违反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或不称职的代表,人民有权依
级地方一切重大事务。其他所有国家机关如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等,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