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审计工作底稿的三级复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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亢桂枝喻绫
2019-09-15 · TA获得超过3.7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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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审计部门应建立审计工作底稿三级复核制度,即由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审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在审计工作的不同环节所进行的重点不同、程度各异的逐级复核制度。
项目负责人的复核,又称详细复核,是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对下属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逐一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审计人员及时修改完善。
部门负责人的审核为二级复核,又称一般复核,是在项目负责人完成了详细复核后,再对工作底稿中有关事项的审计、重要审计程序的执行以及审计结论等进行复核。若部门负责人是某一审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该项目又没有其他项目负责人参加,则该部门负责人的审核应视为项目负责人审核,另行指定他人执行部门负责人的审核工作。部门负责人的审核是对项目负责人复核的一种再监督,也是对重要审计事项的重点把关。
审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复核是三级复核,也是最后一级复核,又称重点复核,是对审计过程中的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及重要的审计工作底稿所进行的复核。该复核是对前面两级复核的再监督,也是对整个审计工作计划、进度和质量的重点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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