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两种观点是否相同,请说说你的理由。
4个回答
2014-03-10
展开全部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界定社会关系的两种方式或手段。从整体意义上看,权利和义务作为行为的尺度共同执行着阶级统治和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二者的基本功能是一致的。但是,从具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来看,权利和义务在职能上又有一定的分工,各自发挥作用的方式、方向和范围有所不同。
权利和义务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或变异形态。权利有权力、特权、豁免权等变异形态,义务有责任、无权、无资格等变异形态。相应地,法律关系可以分为四种类型:权利与义务对应型、权力与责任对应型、特权与无权对应型、豁免权与无资格对应型。在不同类型的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职权分工也不尽相同。
权利与义务对应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是民事法律关系。
权力与责任对应型法律关系,既是一种权力赋予者与权力行使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又是一种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权与无权对应型法律关系,是一种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分立型法律关系。
豁免权与无资格对应型法律关系,是权力与责任对应型法律关系和特权与无权对应型法律关系的片面结合。
权利和义务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或变异形态。权利有权力、特权、豁免权等变异形态,义务有责任、无权、无资格等变异形态。相应地,法律关系可以分为四种类型:权利与义务对应型、权力与责任对应型、特权与无权对应型、豁免权与无资格对应型。在不同类型的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职权分工也不尽相同。
权利与义务对应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是民事法律关系。
权力与责任对应型法律关系,既是一种权力赋予者与权力行使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又是一种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权与无权对应型法律关系,是一种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分立型法律关系。
豁免权与无资格对应型法律关系,是权力与责任对应型法律关系和特权与无权对应型法律关系的片面结合。
2014-03-10
展开全部
观点一:没有无义务的权力,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即: 权利是有义务的, 义务也是有权利的
观点二:权利与义务是完全对等的。
即: 权利和义务是完全相对等的
观点二的 对等 是 "相同相等" 的意思.
观点一只指出 权利和义务是有互扣"互为关连, 不能独存"的关系,
却没有"相同相等"的意思, 只较似是 "相对应的" 关系.
故此, 观点一二之间是有少许差异, 而观点一较明确, 观点二需澄清是不是"相同相等"的意思.
即: 权利是有义务的, 义务也是有权利的
观点二:权利与义务是完全对等的。
即: 权利和义务是完全相对等的
观点二的 对等 是 "相同相等" 的意思.
观点一只指出 权利和义务是有互扣"互为关连, 不能独存"的关系,
却没有"相同相等"的意思, 只较似是 "相对应的" 关系.
故此, 观点一二之间是有少许差异, 而观点一较明确, 观点二需澄清是不是"相同相等"的意思.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2014-03-10
展开全部
不相同
第一个观点阐述了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
第二个观点则说明权利与义务的地位关系
第一个观点阐述了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
第二个观点则说明权利与义务的地位关系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2014-03-10
展开全部
不完全相同
第二种观点比第一种观点严格
其实第一种观点包含第二种观点
第二种观点比第一种观点严格
其实第一种观点包含第二种观点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