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问在中国~国家规定的高中生作息时间表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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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意加时间~你也没办法的,这事,学校说了算的!其他人都没用(投诉没用的,我以前就试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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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绝大多数普通高中存在着三方面的突出问题:
问题一 错乱的课程计划
普通高中的课程计划是依据现代人的知识、技能结构需要而设置的,每个学科的课程设置都有其特殊的意义。但许多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有的还堂而皇之地冠以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削减掉一些与高考无直接关系的学科课程课时计划,如劳动技术、艺术、信息技术及会考类等学科,安排的任课老师大多是老弱病残者,或是兼任的“搭头课”,使期望值很高的研究性学习等社会实践活动几乎成为泡影。在学校,这些学科课时津贴满工作量标准要求较高,不准布置课外作业,也无严格的考查评价要求。由于学校不重视,相关任课老师工作态度不端正,缺乏应有的工作责任心,不能很好地履行工作职责,结果是不了了之。反之,高考类学科课程则不断在增大权重比例,相应就要提高课时工作津贴标准,大量布置课外作业,重奖教学效益好的老师。
问题二 模糊的作息时间
青少年学生处在人生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每天需要充足的睡眠和充分的休息。按规定一般高中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为7小时,但许多学校为了在高考上“创高产”,想尽办法挤占学生休息时间。不少学校的作息时间表常常是准备两套,一套是供行政部门检查的,另一套是实际使用的。有的学校学生甚至每天“六进十出”(早晨六点上课,晚上十点离校),中午还要让学生在教室自习。为了提高升学率,专门安排老师在各个时段值班,死盯学生,唯恐浪费一点时间。如此这般,使学生长时间日复一日地如关在笼中的鸟,读书、读书,除了读书还是读书。学生在学校里没有自由,更没有自主的时间。有的学校还将这些做法作为经验进行宣传交流,美名为“精细化管理”。
问题三 漫延的违规补课
不管是双休日,还是“五一”、“十一”长假,或是寒暑假,都是国家规定的统一休假期,都是作为公民应该享受的权利。但在大多数普通高中,为了追赶教学进度,提早结束新课,增加复习时间,常常会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一个学期里,大多数高中生几乎没有一个完整的双休日,不能休完一个完整的七天长假;有的学校连续上课三至四周才有一天休息;法定的寒暑假,学校只让学生休息三分之二甚或一半,其余时间均“拿来”组织整个年级乃至是全校学生到校集体补课。
据了解,为了迎合家长及地方政府对高考成绩的不合理企求,有的教育行政部门还“监守自盗”,与普通高中校长一起商量节假日补课的时间和方法。虽然有的教育行政部门也曾三令五申“不准集体补课”,并且每学年都要专门印发文件禁止违规补课,还偶尔到学校象征性地巡查一下,但最终是学校的信息灵通,早有对策应付,“行政”的结果收效甚微。即便是查实违规补课的学校,处理时亦是毫无约束地发个通报不痛不痒地批评一下。这种情况进一步怂恿了被查学校依旧我行我素的集体补课。由于学校间的互相攀比,使违规补课之风不但没有遏制,而且还漫延到兄弟学校甚至是一个广大的地区。
由于高考是以省域范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因此不论是规范执行课程计划,还是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抑或是杜绝节假日补课等等,仅仅依靠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来规范这些基本的办学行为是无法实施的,南京的高考之痛已证明了这一点。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当务之急的问题,必须依靠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强有力调控。如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高中快慢分班问题,就是在强有力的政策压力下才被制止的。
因此,只有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态度坚决,措施扎实,才是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的唯一途径。从宏观上讲,普通高中办学行为的规范之时,就是素质教育的实现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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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绝大多数普通高中存在着三方面的突出问题:
问题一 错乱的课程计划
普通高中的课程计划是依据现代人的知识、技能结构需要而设置的,每个学科的课程设置都有其特殊的意义。但许多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有的还堂而皇之地冠以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削减掉一些与高考无直接关系的学科课程课时计划,如劳动技术、艺术、信息技术及会考类等学科,安排的任课老师大多是老弱病残者,或是兼任的“搭头课”,使期望值很高的研究性学习等社会实践活动几乎成为泡影。在学校,这些学科课时津贴满工作量标准要求较高,不准布置课外作业,也无严格的考查评价要求。由于学校不重视,相关任课老师工作态度不端正,缺乏应有的工作责任心,不能很好地履行工作职责,结果是不了了之。反之,高考类学科课程则不断在增大权重比例,相应就要提高课时工作津贴标准,大量布置课外作业,重奖教学效益好的老师。
问题二 模糊的作息时间
青少年学生处在人生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每天需要充足的睡眠和充分的休息。按规定一般高中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为7小时,但许多学校为了在高考上“创高产”,想尽办法挤占学生休息时间。不少学校的作息时间表常常是准备两套,一套是供行政部门检查的,另一套是实际使用的。有的学校学生甚至每天“六进十出”(早晨六点上课,晚上十点离校),中午还要让学生在教室自习。为了提高升学率,专门安排老师在各个时段值班,死盯学生,唯恐浪费一点时间。如此这般,使学生长时间日复一日地如关在笼中的鸟,读书、读书,除了读书还是读书。学生在学校里没有自由,更没有自主的时间。有的学校还将这些做法作为经验进行宣传交流,美名为“精细化管理”。
问题三 漫延的违规补课
不管是双休日,还是“五一”、“十一”长假,或是寒暑假,都是国家规定的统一休假期,都是作为公民应该享受的权利。但在大多数普通高中,为了追赶教学进度,提早结束新课,增加复习时间,常常会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一个学期里,大多数高中生几乎没有一个完整的双休日,不能休完一个完整的七天长假;有的学校连续上课三至四周才有一天休息;法定的寒暑假,学校只让学生休息三分之二甚或一半,其余时间均“拿来”组织整个年级乃至是全校学生到校集体补课。
据了解,为了迎合家长及地方政府对高考成绩的不合理企求,有的教育行政部门还“监守自盗”,与普通高中校长一起商量节假日补课的时间和方法。虽然有的教育行政部门也曾三令五申“不准集体补课”,并且每学年都要专门印发文件禁止违规补课,还偶尔到学校象征性地巡查一下,但最终是学校的信息灵通,早有对策应付,“行政”的结果收效甚微。即便是查实违规补课的学校,处理时亦是毫无约束地发个通报不痛不痒地批评一下。这种情况进一步怂恿了被查学校依旧我行我素的集体补课。由于学校间的互相攀比,使违规补课之风不但没有遏制,而且还漫延到兄弟学校甚至是一个广大的地区。
由于高考是以省域范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因此不论是规范执行课程计划,还是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抑或是杜绝节假日补课等等,仅仅依靠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来规范这些基本的办学行为是无法实施的,南京的高考之痛已证明了这一点。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当务之急的问题,必须依靠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强有力调控。如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高中快慢分班问题,就是在强有力的政策压力下才被制止的。
因此,只有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态度坚决,措施扎实,才是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的唯一途径。从宏观上讲,普通高中办学行为的规范之时,就是素质教育的实现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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