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法律界的朋友帮帮忙! 20
如题:我在一家市级的医院医院工作,是编外人员,也就是合同工。刚来医院上班的第一天,医院给我们签订的是一个为期五年的合同,一式两份,但是,却没有给我们一份。而且,医院规定我...
如题:我在一家市级的医院医院工作,是编外人员,也就是合同工。刚来医院上班的第一天,医院给我们签订的是一个为期五年的合同,一式两份,但是,却没有给我们一份。而且,医院规定我们必须第二天缴纳3000块的押金才能上班,合同期满才能返还,还说如果工作不满五年就辞职的话,只能按照满一年返还600元的模式进行返还。医院的待遇很差,只给我们基本的每个月1000多一点工资,奖金没有,公积金也不给我们交,根本就没有做到口头上说的跟在编人员同工同酬。我工作未满五年,现在我准备辞职,但是又觉得押金就打水漂了。请问懂法律的朋友,用人单位这种提前收取押金的行为合法吗?我能否通过和平解决的方式要回这笔押金呢?谢谢!
我咨询过已经辞职的老同事,他们有的人要回了3000,有的人只要会了我上面说的按年份来的。我不是那种会吵架的人,我怎么才能说服财务科的人把押金退还给我呢? 展开
我咨询过已经辞职的老同事,他们有的人要回了3000,有的人只要会了我上面说的按年份来的。我不是那种会吵架的人,我怎么才能说服财务科的人把押金退还给我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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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同时根据该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你可以随时要求单位退还上述3000元的押金,而无需等到五年期满。如果单位拒不支付的时候,你可以向劳动主管部门投诉后一般会得到很快的处理。
2.对于你签订劳动合同后企业拒不交付给你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对于你工作期间的工资问题,请根据法定工作时间合理计算后看是否有应付未付的加班费、年休假补偿等项目,在解除合同时可以作为理由要求用工单位给予补偿。
因此你可以随时要求单位退还上述3000元的押金,而无需等到五年期满。如果单位拒不支付的时候,你可以向劳动主管部门投诉后一般会得到很快的处理。
2.对于你签订劳动合同后企业拒不交付给你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对于你工作期间的工资问题,请根据法定工作时间合理计算后看是否有应付未付的加班费、年休假补偿等项目,在解除合同时可以作为理由要求用工单位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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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医院收取你们3000元押金是违法的,只要你有押金收条,持相应的押金收条即可要求医院全额返还押金。如果医院不返还,可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应当责令医院返还,甚至有可能处罚医院。
另外,如果医院没有给你们买社保,则医院违法,你可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要求单位按照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双倍,支付你经济赔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医院收取你们3000元押金是违法的,只要你有押金收条,持相应的押金收条即可要求医院全额返还押金。如果医院不返还,可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应当责令医院返还,甚至有可能处罚医院。
另外,如果医院没有给你们买社保,则医院违法,你可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要求单位按照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双倍,支付你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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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 到 医院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主张医院退还押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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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收条的话,押金肯定能要回。收押金不合法。和平的话就去找领导软磨硬泡贝,取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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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世道啊,还交押金才能上班。严重违反劳动法,聘请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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