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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每个岗位面试采取的具体方式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确定并通知。面试前,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其中,2013年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50人次)时,视情况对报考该岗位考生进行笔试加试来确定面试资格人选,面试资格人选按50人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其笔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
考试成绩在各招聘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参考资料网:华图- 网校
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50人次)时,视情况对报考该岗位考生进行笔试加试来确定面试资格人选,面试资格人选按50人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其笔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
考试成绩在各招聘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参考资料网:华图- 网校
2013-11-04 · 国内知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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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13号)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12〕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吉林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教育厅决定,所属16家事业单位201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16家事业单位共招聘高层次人才161名,具体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2年10月29日至1995年10月29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0月29日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13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3年11月7日—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1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13号)》(附件2,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3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外地报考人员可先将报名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报名,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及缴费。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现场进行缴费。外地考生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或招聘主管部门电话通知,在对证书原件进行复查时缴费。
(五)开考比例。本次公告所涉及各岗位计划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考试成绩在各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本次招聘公告全年有效,对无人报名的岗位或计划未招满的岗位,招聘单位及时公布剩余计划,对未招满的计划,招聘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调整或重新设置招聘岗位条件。剩余计划和调整后的岗位条件请考生及时关注招聘单位网站本公告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对未招满的计划,其考试时间及方式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自行确定,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告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招聘单位网站信息。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8973967(吉林省科学技术厅人事处)
0431—88905321(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
报名仲裁电话:0431—88690916(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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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12〕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吉林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教育厅决定,所属16家事业单位201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16家事业单位共招聘高层次人才161名,具体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2年10月29日至1995年10月29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0月29日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13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3年11月7日—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1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13号)》(附件2,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3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外地报考人员可先将报名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报名,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及缴费。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现场进行缴费。外地考生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或招聘主管部门电话通知,在对证书原件进行复查时缴费。
(五)开考比例。本次公告所涉及各岗位计划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考试成绩在各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本次招聘公告全年有效,对无人报名的岗位或计划未招满的岗位,招聘单位及时公布剩余计划,对未招满的计划,招聘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调整或重新设置招聘岗位条件。剩余计划和调整后的岗位条件请考生及时关注招聘单位网站本公告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对未招满的计划,其考试时间及方式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自行确定,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告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招聘单位网站信息。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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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1—88973967(吉林省科学技术厅人事处)
0431—88905321(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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