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党组织如何成立?
根据《党章》精神,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等,经批准可以成立党的临时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委员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外出执行某项临时任务或者参加短期学习或会议,或者被抽调参加某个临时机构工作,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建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应当由县、团或相当于县、团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党支部的组织形式是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名额,由县、团级党的委员会决定。
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和设置,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做出具体决定。在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由3人至7人组成。
扩展资料:
为了执行某项任务,时间不超过2年而组建的部门或单位,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2年内不可能撤销的临时性部门和单位,经上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正式党组织。
临时党支部的支部委员会成员可由党员大会选举,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临时党支部除不能讨论决定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党纪处分问题外,其他任务与正式党支部相同。
临时党支部的设立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纪检机关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对纪检机关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自我监督起到重大作用。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