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有精神分裂症如果通过法律如何离婚
去法院起诉离婚,理由是夫妻感情破裂。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扩展资料:
夫妻一方有精神疾病的离婚案例
原告郑某与被告王某于1982年经人介绍相识,1983年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一男孩,双方婚后的生活也算是幸福、美满。但天有不测风云,原告郑某在1997年被查出患有精神疾病,至此一些不幸的事相继降临到了郑某身上。
郑某的丈夫王某开始对郑某的生活起居不管不问,并有殴打郑某的行为发生,郑某的儿子也在2007年被查出患有抑郁症,并在2008年自杀。儿子的死亡给郑某造成了巨大的打击,导致了郑某的精神疾病日趋严重,而王某对郑某的打骂更是变本加厉。
郑某的母亲不忍女儿在王某处受罪,在2010年将郑某接到自己的住处生活,自此郑某与王某开始分居生活。
郑某的母亲不光要照顾郑某的饮食起居还要给郑某治病,到2013年郑某的母亲在苦苦支撑了三年以后,实在是支撑不下去了,要求郑某与王某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用于郑某生活及看病。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原告郑某与被告王某离婚;双方婚后由被告王某承租的公产房继续由王某承租,王某一次性补偿给原告郑某30万元;鉴于原告郑某患有精神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条件较为困难。
原告郑某要求被告王某给付生活帮助费符合法律规定,被告王某给付原告郑某生活帮助费2万元。本案,经过律师的努力,郑某获得了共计32万元的经济补偿款。
郑某的母亲对判决结果相当满意,并对律师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郑某不但摆脱了名存实亡的婚姻,还获得了能保证其正常生活和医疗的补偿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婚姻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夫妻感情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
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请参考以下资料: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扩展资料:
同时《婚姻法》也指出,离婚诉讼的注意事项: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法
2020-05-15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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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妻一方无民事是之什么?可是我们现在又孩子了。可是孩子将如何安置呢?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哪些是不应当结婚疾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
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九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