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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6日,甲向乙借款300万元,约定借期3年,利息250万元。甲提供价值约150万元的房屋设立抵押,并办理了登记,丙为该借款提供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与保证期限。... 2007年3月6日,甲向乙借款300万元,约定借期3年,利息250万元。甲提供价值约150万元的房屋设立抵押,并办理了登记,丙为该借款提供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与保证期限。2007年10月6日,乙发现多给甲转帐30万元,遂立即与甲确认了该事实。2010年4月1日乙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未果,此后乙虽频繁要求甲还债,但一直未对丙提出请求。设立抵押前,甲将抵押房屋出租给丁,口头约定租期为5年。后房屋漏水,丁自行支付费用进行了维修。2011年5月6日,乙请求甲归还本息以及返还多支付的30万元。2011年5月8日,甲为筹集还款资金,委托戊代为出售其跑车。2011年5月15日,戊以自己的名义以110万元的价格将跑车出售给己。2011年5月20日,甲又自己以120万元的价格将跑车出售给庚,并交付。

1、乙可否按约请求甲归还本金及利息?

2、乙可否请求甲返还多支付的30万元?甲可否拒绝返还?

3、丁可否请求甲支付房屋维修费用?

4、乙应如何行使抵押权和保证债权?

5、丙是否需承担保证责任?

6、若2011年8月10日,第三人拍卖取得甲的房屋所有权,可否请求丁返还房屋?

7、谁取得跑车所有权?

8、己可以请求谁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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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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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以上为合同算,甲乙关系:甲为债务方(欠钱方),乙为债权方,丙为保证人(权利和义务都要填写在合同当中,起到监督和中间方作用;)
甲丁关系:甲为出租方,丁为承租方;
甲戊关系:甲诶委托人,戊为受托人;
戊己关系:戊为卖方,己为买方;
甲庚关系:甲为卖方,庚为买方;
全部关系需要按合同办事,合同没有注明的,或其他事项需要双方或三方协商,协商不成功可到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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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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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混乱!!!
追问
我在写作业啊,急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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