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案子已到法院,原告可以撤诉吗?撤诉后被告可不可以放回?
如果是自诉案件,原告可以撤诉,撤诉后被告可以放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2、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扩展资料
自诉案件的程序:
1、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2、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
(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3、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自诉案件,简单地说是你自己上法院去告的,法院受理了。
如果是公安机关立案,检察院起诉的案件,控诉方是检察院,受害人是不能撤诉的。当然如果受害人作为原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对于民事部分,应该原告是可以撤诉的。
这种公诉案件,除非是检察院撤诉,或者法院最后判决无罪,或者判决有罪但不受刑罚,否则被告是不会被放回的。
是1997年的案子,打群架致对方死了人。但是被告只是跟着去了并没有动手,当年被公安机关抓去取保候审出来的。另外还有三个人期间一直在逃,今年全部抓到了。8月份派出所来传唤被告回来,一直到现在都关在看守所,另外三个上个月全部判了三年。97年的笔录文档都不在了所以重新审理。现在重审又说动了手,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呢?有没有可能判缓刑?
97年的时候,被告多少岁?14周岁以下,是不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能判得轻一点,具体的等你说了多少岁之后再说吧。
下面的分析都是针对已成年的情况下说的:
根据刑法,打群架打死人应该会判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缓刑的适用条件是原判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情节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所以如果被判了故意杀人罪,缓刑的可能就很小了。除非能在法定刑以下判刑。
现在最重要的还是证据,能不能证明当年没动手,如果能证明当年没动手,可能最多只会判个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如果构成聚众斗殴,又没有上述情节的话,就有可能缓刑。
所以能不能缓刑要看怎么判,怎么判要看公诉方和被告方的举证质证环节,法院对双方证据的采纳了,所以不好说,最后到底会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