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多台法律法规,作为劳动者的我存在以下几个疑问:
1.我于2010年12月入职公司,公司至2012年9月均未替我缴纳社保.我是否有权利向社会劳动保障中心申诉或向公司提出补交社保的要求?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1.我于2010年12月入职公司,公司至2012年9月均未替我缴纳社保.我是否有权利向社会劳动保障中心申诉或向公司提出补交社保的要求?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我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而不算自动离职?并获得经济补偿?
3.由于公司在我2010年12月入职至今都没跟我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所规定的那样,要求公司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资?
4.基于以上3条疑问我是否能申请劳动权益保护及劳动仲裁?并胜诉? 胜率有多少? 如果公司以诸多问题说我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等诸多借口,我又该怎么做? 展开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我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而不算自动离职?并获得经济补偿?
3.由于公司在我2010年12月入职至今都没跟我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所规定的那样,要求公司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资?
4.基于以上3条疑问我是否能申请劳动权益保护及劳动仲裁?并胜诉? 胜率有多少? 如果公司以诸多问题说我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等诸多借口,我又该怎么做? 展开
9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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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向当地人社局社保科反映,让单位补缴社保。
2.可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离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3.不可以,现在已经过去2年,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1年。如果因为拖欠工资且劳动关系继续存在是不受1年限制的,但是双倍工资不属于拖欠工资范畴。
4.可以书面通知单位离职(EMS不错,写明离职通知,并留底),然后带上你和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去劳动争议仲裁院提起仲裁。因为感觉你继续工作的可能性不大,一旦挑明,单位早晚想办法对付你,还不如离职并仲裁。
证据主要是签到、打卡记录、员工卡等等资料。用人单位掌握的,仲裁时,他们需要提供,这个你不用担心。其他你签字的任何资料都可以,目的就是证明你的确在该单位工作。
2.可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离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3.不可以,现在已经过去2年,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1年。如果因为拖欠工资且劳动关系继续存在是不受1年限制的,但是双倍工资不属于拖欠工资范畴。
4.可以书面通知单位离职(EMS不错,写明离职通知,并留底),然后带上你和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去劳动争议仲裁院提起仲裁。因为感觉你继续工作的可能性不大,一旦挑明,单位早晚想办法对付你,还不如离职并仲裁。
证据主要是签到、打卡记录、员工卡等等资料。用人单位掌握的,仲裁时,他们需要提供,这个你不用担心。其他你签字的任何资料都可以,目的就是证明你的确在该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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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但要受到一年时效和是否存在补缴政策的限制。
2、当然可以,你可以以单位未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但要按照法定时间提前一个月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3、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时效一年应当注意。
4、当然可以胜诉,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上,仲裁委可以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2、当然可以,你可以以单位未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但要按照法定时间提前一个月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3、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时效一年应当注意。
4、当然可以胜诉,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上,仲裁委可以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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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诉情况我提以下建议供参考;
一、如你还想在这单位工作,可找单位领导要求补缴社保、补签劳动合同。
二、可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但有被开除可能。
三、如你不想在这单位工作了,可以二次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劳动权益;1、你如是2010年12月1日入职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申请仲裁可主张11个月双倍工资差额,超过2011年12月31日主张双倍工资每超一天倒扣一天,超一个月扣一个月、、、、以此类推,你如到2012年12月31日后主张双倍工资差额仲裁委不支持了,因为已超过一年仲裁时效一年(你应从2011年12月31日起往后推一年)。
2、第二次最佳时间可工作到2013年1月1日后书面通知(必须邮局快件邮寄,内容必须明确因单位未依法给本人缴纳社保,本人决定XX年X月X日跟你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原件自留邮寄复印件,须在回执单上面填写被迫离职通知书,保留好回执单、原件仲裁作证据提交)用人单位,2天后你可不用上班了(不受一个月通知限制),你可主张2.5个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第四十七条《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一、如你还想在这单位工作,可找单位领导要求补缴社保、补签劳动合同。
二、可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但有被开除可能。
三、如你不想在这单位工作了,可以二次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劳动权益;1、你如是2010年12月1日入职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申请仲裁可主张11个月双倍工资差额,超过2011年12月31日主张双倍工资每超一天倒扣一天,超一个月扣一个月、、、、以此类推,你如到2012年12月31日后主张双倍工资差额仲裁委不支持了,因为已超过一年仲裁时效一年(你应从2011年12月31日起往后推一年)。
2、第二次最佳时间可工作到2013年1月1日后书面通知(必须邮局快件邮寄,内容必须明确因单位未依法给本人缴纳社保,本人决定XX年X月X日跟你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原件自留邮寄复印件,须在回执单上面填写被迫离职通知书,保留好回执单、原件仲裁作证据提交)用人单位,2天后你可不用上班了(不受一个月通知限制),你可主张2.5个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第四十七条《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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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必须足额缴纳您的社保,造成损失由公司赔偿
2、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
3、如果在这以前公司都没和您签合同,且您有相关证据
4、拿着证据去仲裁
您需要提供的证据是历年历月的工资单,单位在职时的考勤证据、在单位工作时留下的各类凭证如:收、发货单、领料单,文件签字、提到您名字的通知、文件 等等
一切能证明您是该公司员工的其他证据
2、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
3、如果在这以前公司都没和您签合同,且您有相关证据
4、拿着证据去仲裁
您需要提供的证据是历年历月的工资单,单位在职时的考勤证据、在单位工作时留下的各类凭证如:收、发货单、领料单,文件签字、提到您名字的通知、文件 等等
一切能证明您是该公司员工的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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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的都说过了仲裁时效.我想请问一下是否真的过了仲裁时效?
仲裁时效一年的时间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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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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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间就需要购买社保,可以提出申诉的,也可以提出补交要求;但是其中医保、生育险这些是不能补交的,即使公司补交只能补交养老部分,你还是比较亏的;
2.如果你要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应该还是要算作自动离职,不能获得经济补偿(如果向仲裁单位提出仲裁,仲裁单位有做出判决除外)。
3.从08年1月1日开始,用人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从2月1日开始,或者从员工进入单位工作第2个月开始支付员工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如超过1年仍未签订书面合同,那即视为单位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现在的情况很可能主张双倍工资的诉求已过了仲裁时效,只能要求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申请劳动权益保护,但方法一定要正确,并且需要保留相关证据。
2.如果你要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应该还是要算作自动离职,不能获得经济补偿(如果向仲裁单位提出仲裁,仲裁单位有做出判决除外)。
3.从08年1月1日开始,用人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从2月1日开始,或者从员工进入单位工作第2个月开始支付员工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如超过1年仍未签订书面合同,那即视为单位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现在的情况很可能主张双倍工资的诉求已过了仲裁时效,只能要求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申请劳动权益保护,但方法一定要正确,并且需要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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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仲裁时效? 能说明确一点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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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现在已经超过一年,说的仲裁时效指的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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