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时期的军事法规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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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中,士兵发弩射不中目标,负责县尉罚二甲。(岳麓秦简记载:一副铠甲的成本约1344钱,一面盾牌的成本约384钱。睡虎地秦简记载:一名服役抵债者,每天工钱为8钱,每天的口粮为2钱;隶臣、城旦的劳改服,冬装成本为110钱,夏装为55钱。里耶秦简记载:一名成年奴隶,卖4300钱;一名未成年奴隶卖2500钱,两名奴隶共卖6800钱)
发弩蔷夫(乡官)射不中目标,罚二甲。
戌守边疆,如果在军官之后才动身,有罪。
戌守边疆,如果不等接替者前来就擅自离开,按逃兵罪论处。
站岗时擅自离岗,罚二甲。
发现同伍士兵违反军法不第一时间揭发,全伍处死。
战斗中,士兵擅自脱离军官、军官擅自脱离士兵逃跑者,处死。
队伍中有一人不拼命,所属队长有罪。
队伍中一人战死,剩余人员不继续拼命杀敌(为他报仇),所属队长有罪。
战斗结束,同伍的同袍不替死者收尸,立了功也要连坐受罚。
军无功者,戌三岁《尉缭子》-从军入伍没有战功,罚戌守边疆三年。
秦军斩首论功,就是数人头。可你未必知道,数的不仅是斩获敌首数量,还要数己方生还数量。假如你所在这个伍斩首数量低于生还者数量,长官会以“作战不力”的理由下令将你所在这个伍的生还者全部处死。
发弩蔷夫(乡官)射不中目标,罚二甲。
戌守边疆,如果在军官之后才动身,有罪。
戌守边疆,如果不等接替者前来就擅自离开,按逃兵罪论处。
站岗时擅自离岗,罚二甲。
发现同伍士兵违反军法不第一时间揭发,全伍处死。
战斗中,士兵擅自脱离军官、军官擅自脱离士兵逃跑者,处死。
队伍中有一人不拼命,所属队长有罪。
队伍中一人战死,剩余人员不继续拼命杀敌(为他报仇),所属队长有罪。
战斗结束,同伍的同袍不替死者收尸,立了功也要连坐受罚。
军无功者,戌三岁《尉缭子》-从军入伍没有战功,罚戌守边疆三年。
秦军斩首论功,就是数人头。可你未必知道,数的不仅是斩获敌首数量,还要数己方生还数量。假如你所在这个伍斩首数量低于生还者数量,长官会以“作战不力”的理由下令将你所在这个伍的生还者全部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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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军事法制,封建军事法确立时期的军事法制。秦朝是中国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封建君主专制的国家。它在统一六国后,建立了庞大的军事组织和官僚机构,首创了皇帝独揽军政大权的政治体制。下设三公分掌行政、监察和军事。军事的最高长官为太尉,但太尉仅有带兵权,负责管理、训练军队,没有发兵、调兵权。用兵时由皇帝临时委派将军统帅。中央的军事官员还有:负责警卫皇帝、掌管宫殿门卫及传达任务的郎中令;负责皇帝侍从警卫工作的卫尉;负责京城卫戍工作的中尉。还有负责宫廷车马管理饲养的太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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