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教师是课程评价的主体也是客体?
因为教师在这个课程中是起到主要的引导作用,教学设计也是由教师来进行设计,教学的过程都由教师来进行掌控。教师、学校、同学对学生的评价最终要通过学生的自我评价起作用。
以往的学习评价,教师往往充当学生发展和学习状况的裁判员或者“法官”,教师评价的结果具有绝对的权威性。所以教师的设计都是以学生为主体,所以教师也是客体。
扩展资料:
教师和学生是不同客体的“认知”主体,即教学过程中的教师和学生。
评价是促进学生、教师和学校发展的手段,这就决定了学生既是评价对象又是评价主体。
在评价过程中,学生应该是一系列评价的积极参与者,而不是一系列考试的被动参与者。教师、学校和学生对学生的评价最终通过学生的自我评价发挥作用。在以往的学习评价中,教师往往是学生发展和学习状况的裁判或“裁判”,教师评价的结果具有绝对的权威性。
课程评价的主体指的是课程评价者,《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明确提出:“管理人员、教师、幼儿及其家长均是幼儿园教育评价工作的参与者”,“幼儿园教育工作评价实行以教师自评为主,园长及有关管理人员、其他教师和家长等参与评价。”
在此之前,我国的学前教育机构教育评价的主体是比较单一的管理人员评价,而课程评价的主体从单一的行政评价转向管理人员、教师、儿童及其家长的多元评价。
对全面了解学前教育机构教育质量、改进学前教育机构教育、促进儿童发展都是非常有利的应该说,教师和儿童既是课程评价的“对象”,又是课程评价的主体,而在多元评价的主体中,教师与儿童则是主体中的主体。
发挥教师评价主导的作用
主导作用意味着对全过程的设计与调控,只有真正了解儿童的教师,才能立足于儿童原有的基础水平,设计出适合儿童实际发展的评价项目与指标;才能体现出发展评价的实际意义如:在健康领域中,把握评价的重点是身体发展方面的“积极锻炼、均衡饮食、活泼乐观、不怕困难和保护自己”等方面。
这样的评价项目就较好地导向评价注重儿童素质的培养,教师为了符合以儿童为主的人性化和鼓励性的评价,可选用“已能做到、已有进步、还要加油”为评价指标,这些语气亲切的词句,既易于孩子和家长接受,又能恰当地反映出孩子的现有水平,使他们乐意接受,乐于进步。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