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都有公务员制度,它们之间有什么主要区别?
公务员制度是中西方都共有的制度,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也代表着中西方对人才选拔的标准。由于中西方在政治文化上的不同所带来的公务员制度上也有所区别,下面我们就从中西方公务员的所属范围、公务员制度的形成、公务员制度的差异化三个点去展开讨论。
一、中西公务员的范围世界各国对公务员的范围界定是不一样的,基本存在于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小范围,主要是由中央政府选举的非任命事务官。第二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中范围型,也就是美国所属公共单位下的管理人员。第三种是以日本和法国为代表的大范围型,他们是包含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之间所有的公职人员。
我国的公务员界定范围参考了西方的文官制度,是以国家法律和法令明确录用的一批官员。官制度通过考试考核来进行人才的选举,是有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的管理体系的。
二、公务员制度形成公务员制度的形成与文官制度是有很大的渊源的,在西方国家称之为政府雇员。它是一种非程序性选举被任命的官员,并不决定于国会或是内阁的发展,在岗位中无过失行为则会被长期聘用。
不过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受科举制度影响极大的,西方国家大多是受到此制度的影响,推行到国内后与自己国家的政治制度相结合所发展出来的。如美国、英国等国家大多限制统治阶级内部及上层对这一制度的积极推进。通过考试的方式对人才采取雇佣制。
三、发展特点及区别中西方之间的公务员制度比较分析来看,我国的公务员制度要更贴合社会发展。我们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了干部人事制度,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取。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发展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公务员是党内团队的一部分,并非独立个体,要服从党的管理。我国任职公务员要强调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并非作为独立的利益集团存在。
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发展,要更趋向于多项化,不仅在于考试形式以及人事化管理多元化发展之外,在职位的分类上也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中西方公务员制度是国家选拔人才的一种途径,是为国家的长足发展所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