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杨浦区131地块何时动迁?
上海杨浦区131地块于2019年7月动迁。
2019年,杨浦区加快旧改步伐,与上海市地产集团合作推进旧改新模式,全年将完成旧改7000户,同比大增四成。昨天,131街坊房屋征收意愿“一次征询”顺利通过,拉开了今年杨浦区旧改工作帷幕,也创造了全区旧改意愿征询最快纪录。
旧改是杨浦最大的民生,在去年完成旧改征收5028户、14.12万平方米、收尾6个基地的基础上,今年继续把成片旧改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大投入,探索市区联手新机制,完成旧改征收7000户、收尾6个基地。
另外,杨浦区里还将多途径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推进军工路307弄等里弄房屋修缮改造。坚持租售并举,新增租赁房源7500套、代理经租房源4050套。
扩展资料:
上海市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杨浦区动迁安置房项目:
一、为满足动迁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推动杨浦区城区建设改造的顺利进行,同意你司所报的杨浦区112街坊二期动迁安置房项目申请调整报告。项目建设地点为杨浦区规划双阳路以东,龙口路以南,宁武路以西,河间路以北。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9543.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二、经变更后,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为:建设动迁安置房、社区配套用房、门卫及煤气调压站等配套设施。调整后总建筑面积约82813.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630.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66182.5平方米。
三、核定项目总投资为175244.12万元(最终以经审定的概算为准),其中建安费用44771.0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668.41万元,不可预见费用2721.97万元,土地费用100432.21万元,建设期利息17650.49万元。
四、请深化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报我委核定;严格对照已确认的设计方案和经批复的项目总投资,控制项目概算、施工图预算;不得随意变更已确认的设计方案;严格按照区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要求开展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加强项目建设进度管理,按时保质完成工程建设。
五、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沪杨规土(2012)出让合同第17号、沪杨规土(2013)出让合同第9号、沪杨规土(2014)出让合同第4号、沪杨规土(2014)出让合同补字第11号、杨规土[2014]91号、杨环保许管评[2012]382号、沪杨建(2012)FA31011020120874。
二、经变更后,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为:建设动迁安置房、社区配套用房、门卫及煤气调压站等配套设施。调整后总建筑面积约82813.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630.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66182.5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5235.7平方米,社区配套用房建筑面积5770.3平方米。
三、核定项目总投资为175244.12万元(最终以经审定的概算为准),其中建安费用44771.0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668.41万元,不可预见费用2721.97万元,土地费用100432.21万元,建设期利息17650.49万元。
四、请深化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报我委核定;严格对照已确认的设计方案和经批复的项目总投资,控制项目概算、施工图预算;不得随意变更已确认的设计方案;严格按照区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要求开展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加强项目建设进度管理,按时保质完成工程建设。
五、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沪杨规土(2012)出让合同第17号、沪杨规土(2013)出让合同第9号、沪杨规土(2014)出让合同第4号、沪杨规土(2014)出让合同补字第11号、杨规土[2014]91号、杨环保许管评[2012]382号。
二、经变更后,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为:建设动迁安置房、社区配套用房、门卫及煤气调压站等配套设施。调整后总建筑面积约82813.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630.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66182.5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5235.7平方米,社区配套用房建筑面积5770.3平方米。
三、核定项目总投资为175244.12万元(最终以经审定的概算为准),其中建安费用44771.0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668.41万元,不可预见费用2721.97万元,土地费用100432.21万元,建设期利息17650.49万元。
四、请深化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报我委核定;严格对照已确认的设计方案和经批复的项目总投资,控制项目概算、施工图预算;不得随意变更已确认的设计方案;严格按照区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要求开展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加强项目建设进度管理,按时保质完成工程建设。
五、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沪杨规土(2012)出让合同第17号、沪杨规土(2013)出让合同第9号、沪杨规土(2014)出让合同第4号、沪杨规土(2014)出让合同补字第11号、杨规土[2014]91号、杨环保许管评[2012]382号。
六、其他要求以原批复文件杨发改委[2012]128号为准。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杨浦区296街坊动迁安置房项目